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文件精神对法治政府建设确立了具体目标,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群众满意的法治政府,现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特别是从政府的行政决策、执行到监督方面入手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
(一)推进政府职能法定化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现象。全面厘清政府权力,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三个清单”。各有关部门不得法外设定行政权力事项,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理顺各级政府事权关系,推进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及“两区一城”事权分工法定化,建设有能力执行市级政府决策、主动接受市级政府监督、高效调配各镇场、街道办事处配合的县政府事权机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加大市场监督、城市管理等领域的机构职责整合力度,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
(三)转变政府职能
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依法取消和下放与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创业等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清理规范各类资质资格行政许可。简化行政许可(审批),清除不必要的限制条件和约束。减少投资项目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评估评审事项、评比表彰活动,依法可以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一律下放。要做好权力承接,完善体制机制,使之接得住、接得好。坚持放管结合,强化取消行政权力的后续监管措施。规范非税收入征收,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对行政许可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全面清理,确需保留的要规范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完善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制度。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平台建设,强化交易监管,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推进对外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推进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建设。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等机制。加大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改进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加快建设统一的、以网上审批系统为核心,兼备电子监察功能的网上审批平台。加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县镇村三级联动的公共行政服务体系。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限时办结。推进政府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规范信用信息应用。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现政府决策行为的法治化
(五)加强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
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确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操作规程。一是公众参与环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根据该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公示、调查、座谈、论证、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专家论证环节,协助市政府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咨询论证;三是风险评估环节,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四是合法性审查环节,县政府法制部门要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是集体讨论决定环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由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在不断完善政府决策机制的同时,涉及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事项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要依法报请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六)创新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按照《决定》、《纲要》的要求,依据《台安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实施办法》(台安县人民政府令第7号),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吸收更多专家和律师参加法律顾问工作,加快构建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组织法律顾问围绕重大行政决策、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疑难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重要协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政府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防范政府决策风险。
(七)强化决策责任追究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采取抽样检查、跟踪调查、综合评估等方式,主动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明晰决策主体和决策实施单位职责,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完善重大决策事项档案管理,重大决策的决策事项立项、决策主体、决策内容、决策程序记录、决策决定、实施主体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材料要按照规定归档保存。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追责处理程序,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政府制度建设,打造务实管用的制度建设环境
(八)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1.进一步完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不经过评估不出台、不经过评估不备案”的规定。
2.实现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机制,确定备案主体责任,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管。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报备质量,实现备案工作由上级机关督促约束向下级机关自觉履行转变,确保规范性文件应备尽备。要严格按照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
3.实现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解决好简政放权过程中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相抵触,或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及部门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等问题。围绕简政放权,完善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定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后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规范行政执法主体
结合行政执法实际,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依法合理界定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理顺条块行政执法部门分工与合作的关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依法明确并定期清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面向社会公布。严禁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或者临时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严禁行政执法单位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未经依法委托以本单位名义执法。
(十)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推进在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同一个领域原则上只设一支执法队伍。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向镇场延伸工作。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加强行政执法资格审核和清理工作,行政执法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执法资格,领取执法证件才能开展执法活动。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完善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要求。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利用文书、视频等载体全程记录行政执法行为各个执法环节并做好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逐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案件案由、依据和办理结果。
(十三)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强化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公安机关与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等重要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实现资源整合、无缝对接。落实省和市《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对案件移送、办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十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1.规范涉企行政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例行检查须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年初送县政府法制部门汇总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两区一城”企业检查要严格履行“两区一城”内涉企检查的审批程序。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及县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要事后备案。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通过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管理对象随机抽取确定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形式和引导、教育、劝告等方式实施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3.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五、完善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
(十五)自觉接受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动态排查廉政风险点,依纪依法惩处腐败行为。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依法履行报告、通报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十六)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整改落实。加强行政监察,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监察。
(十七)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职业化建设,通过组织培训和学习,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不履行决定的单位和责任人,由监察机关依法追责。推进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充实行政复议力量,确保行政复议人员、办公场所、办案车辆及听证厅等方面的配备、建设与复议工作任务相适应。
(十八)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营商环境举报平台建设,完善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加强政府法制监督,推进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健全工作制度。畅通投诉举报途径,通过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监督作用,重视网络互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十九)突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调解联动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改进行政调解方式,增强行政调解效力。
(二十)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行政机关要积极出庭应诉,接受司法审判,尊重法院裁判,行政机关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加强法制培训,行政负责人或专门工作人员要准确把握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法制观念。完善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应诉工作程序和制度,积极购买社会服务,保证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组织保障
(二十一)加强部署和考核
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行动计划,落实工作举措。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政府及部门综合目标考核、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形成奖惩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建设法治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二)加强法治思维培养
落实县政府及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在岗和上岗前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制度,增加法律法规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比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
(二十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推进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制定和落实行政机关普法责任制及工作督查机制。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宣传内容,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弘扬公序良俗,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加强各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保证机构编制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强化基层法制队伍建设。建立符合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推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加大法制干部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加强行政复议、法律顾问、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应诉等工作的经费保障,支持有关法治工作的开展。各部门要明确承担政府法制工作职能的内设机构,发挥其在制度建设、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