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政协部门预算(2017年)-人大政协-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政协部门预算(2017年)-人大政协-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政协部门预算(2017年)
    时间:2017-02-06 10:07来源:县国资局作者:王艳庆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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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台安县政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安县政协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汇总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六、“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政协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安县政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政协办公室是县政协的工作机构,承担为县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县政协全体参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决议和决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提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建议;起草县政协的重要文稿;协调和组织人民政协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四)负责协调、保障专门委员会实施专题调研计划和开展相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五)负责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六)整理、报送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形成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大会发言、建议案;搜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七)负责县政协委员视察、学习等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八)参与县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等有关人事工作。
      (九)负责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场街政协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县工商联及县政协的其他参加单位。
      (十)负责县政协机关的行政后勤、外事、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政协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是政协台安县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台安县政协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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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台安县政协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台安县政协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台安县政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台安县政协2017年收支总预算325.053万元。

            二、关于台安县政协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台安县政协机关运行经费为15.26万元;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关于台安县政协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1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2016年县政协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