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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时间:2017-09-28 09:16来源:县民政局作者:金凤点击: 次
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58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7月起,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年3700元调整为3978元,年提高278元,增幅7.5%;城市低保标准由月440元调整为462元,月提高22元,增幅5%。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全面落实,7月已按新标准核算发放低保金。
台安县民政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