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鞍政发〔2017〕47号)要求,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取消其中涉及我县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具体为: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3.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4.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抓紧修订完善权责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