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让每一个孩子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56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7〕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立和完善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长效机制,强化政府保障,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差距,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享受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需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立足服务学生终身发展的客观需要,为不同发展倾向的学生提供多样化适合的教育。重点突出,统筹规划。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育,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在公共资源配置上重点保障,促进城乡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质量提升,公平共享。把质量提升和均衡发展作为重要抓手,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高质量的教育。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三、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乡村振兴战略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城乡之间、镇场街道之间办学条件差距明显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教育教学质量、整体办学水平相对均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
四、工作任务
(一)优化配置资源
1.统筹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加大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力度,按照《台安县城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编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适度超前规划设置中小学校。将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建设计划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所需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报建等实行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税费减免。
同步建设城镇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参照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在新区开发、老城改造时,统筹新建、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按照标准班额就近入学。
合理建设农村学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在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较完善的镇场,合理建设标准化学校。同时,在人口较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要按照标准办好必要的村小(教学点),确需撤并的学校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撤并,并妥善解决因学校撤并造成学生就学难的问题。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明确产权归属,防止教育资产流失。
2.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2020年前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全部达到标准化水平。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使优质教育资源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让全县人民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
3.建立信息化教育新模式。加大教育信息化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构建网络研修及管理平台,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全面提高乡村教师信息化水平,确保2020年前,全县实现信息技术在教学、管理、科研等方面的深度应用,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的全面深度融合。
(二)加大教育投入
4.落实公用经费政策。县财政局要按照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辽宁省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年850元(含取暖费)、初中每生每年1050元(含取暖费),并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要落实好农村不足100人的学校按照不低于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要实施专项督查,确保国家、省公用经费足额到位,及时补齐缺额资金,禁止以任何理由挪用公用经费。
5.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步伐。根据《台安县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五年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8年)》的目标任务,坚持满足基本需求和逐校整体推进的原则,建立薄弱学校改造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进年度实施计划,确保规划内的薄弱学校基本教学条件得到有效保障,生活设施得到明显改善。要加强国家和省薄弱学校改造资金的管理力度,采取切实有效办法,补齐挪用资金。积极创造条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农村薄弱学校改造任务。
6.加大助学扶困力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无条件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普惠资助范围,并按照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的标准及时发放到位。
7.加大课后服务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支持、家长自愿”的工作原则,采取政府牵头,学校组织实施,社会广泛参与,家长学生自愿参加的方式,实行弹性放学,开展课后服务。
(三)规范办学行为
8.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存量,确保我县中小学班额尽快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已经存在的66人以上超大班额,要消除50%以上,到2018年要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每年至少消除25%,到2020年全部消除,并基本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9.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各镇场街道、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
10.大力推行依法治校。积极推进学校章程制定工作,2018年安排全县25%中小学进行试点,2019年试点学校达到75%,2020年全县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的基本依据,切实厘清政府、社会、学校责权利,明确校长法人身份,赋予校长充分办学自主权。要加强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切实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职能作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四)深化教育改革
11.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各中小学校要坚守育人主阵地,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建民主、轻松、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教学氛围。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科学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
12.深化家校联系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家长学校建设,落实好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与学校管理监督制度、学校和家庭双向沟通制度、家长参与学校课程建设制度、学生事务民主协商制度等“五项制度”,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
13.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要深入推进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贯彻落实《鞍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根据招生考试改革的发展趋势,稳步推进改革,力争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14.深化素质教育改革。着力组织实施“九项行动”,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农村学校配齐体育、艺术、健康和心理教师,开齐开足体育、艺术、健康和心理教育课程,配齐配足体育、艺术和医护器材,不断加大体卫艺教师送教下乡活动的支持力度。要积极主动寻求各方支持,努力把更多社会资源转化为教书育人资源,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要不断推进素质教育示范校在农村地区的创建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城乡学校全覆盖。
15.扩大教育对外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各学校主动与国家、省、市对外交流部门及机构对接,指导有条件的学校提升对外开放与交流的自觉和能力。
(五)加强队伍建设
16.全面提升教师师德水平。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建设,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严格师德考核,把师德建设情况纳入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完善师德建设年度检查制度,坚决遏制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家教等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17.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发挥编制使用效能,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意见》(辽编办发〔2010〕96号)文件精神,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规模的变化、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等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增减相抵”的原则,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18.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完善教师招聘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到学校从教,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按照《中共台安县委 台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台安县关于落实人才引领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台委发〔2017〕18号)要求,提供优厚待遇和政策,引进“高级人才”和“专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或担任领导职务。
继续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精神,加大教师特别是体音美教师的招聘力度,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的招聘比例,到2020年,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
19.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保障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乡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确定补助标准并组织发放,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纳入教育综合奖补政策。要加快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到2020年,距县城较远、交通不便的镇场要在镇场中心地段修建(改建)用于乡村教师交流及外地考入我县的特岗教师周转宿舍。要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外地考入我县的教师优先列入廉租房保障对象。要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加大对乡村教师的表彰宣传力度。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县教育局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职称晋升等方面要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20.完善教师交流制度。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深入开展。按照《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辽教发〔2014〕159号)精神,“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均应交流轮岗。校长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鼓励提倡城镇学校、优质资源学校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要不断调整、完善交流办法,实行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超编学校与缺编学校、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双向交流,改变过去单向“支教”的局限性,为农村学校输送优秀师资。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定期组织教学名师送教下乡活动,激励优秀教师到农村长期开展支教活动。域内优质学校要定点帮扶一所或多所乡村学校,开展教学交流和教育互动,通过校际互访、资源共享、教师交友、文化共建,促进农村学校的内涵发展、跨越发展。
(六)实施关爱行动
21.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构建进城务工、外来务工、投资创业和工作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升学保障体系,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53号)要求,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2.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3号),要求,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落实“奖、贷、助、补、减”并举的扶困助学政策,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县民政局要依托公益性组织和社会爱心团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县妇联、县司法局等部门要指导各中小学校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要安排专兼职心理教师定期对留守儿童开展心理辅导。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要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县妇联、县教育局等部门要关爱农村残疾儿童,对农村残疾儿童要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五、组织保障
1.加强党的领导。各镇场街道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2.明确部门职责。县教育局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发改局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公安局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县教育局通报有关信息。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县编委办和县人社局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县国土局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县城建局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要征求县教育局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没有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学校和校舍依法不准投入使用。
3.加强督导检查。县教育局要对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定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研究制定解决措施,督查指导推进情况。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