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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应省清理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07-18 16:15来源: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作者:刘晓雨点击: 次
市直相关部门:
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共取消调整行政职权521项。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精神,及时将涉及我市行政职权事项对应调整到位,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现将相关事项转给你们,请各部门以本部门权责清单为依据,对应省政府部门调整情况逐项梳理,提出本部门梳理意见。相关梳理要求如下:
一、对应省政府取消调整事项(详见附件1)
省政府取消调整的事项,各部门要明确是否对应调整。如我市对应调整,则填“是”;如我市不对应调整,请填写不调整的理由。对于我市没有的权力要同步加以明确。
二、对应省政府下放事项(详见附件2)
省政府下放事项,请各部门认真对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据,如对应承接则在“是否承接”栏中写“是”,并注明法律依据;如不承接请在“不承接的理由”栏进行说明。对于拟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请各部门再次明确下一步是否拟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如不划转,请在“不划转的原因”栏进行说明。对于拟承接的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事项,若有相关联的行政许可事项请一并注明。
三、对应省政府调整规范行政职权事项的子项(详见附件3)
省政府调整规范的行政职权事项子项,请各部门梳理后一一明确是否对应调整,不对应调整的请说明理由。
四、其他要求
请各部门将梳理后的结果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后于7月18日下班前将纸质版和电子板报至市营局。
附件:
1.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我市调整意见表
2.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我市调整意见表
3.省政府调整规范行政职权事项子项的目录我市调整意见表
鞍山市营商局
2019年7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