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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政协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02 15:45来源:台安县政府办作者:刘佳为点击: 次
第一部分 台安县政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安县政协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安县政协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政协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安县政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政协办公室是县政协的工作机构,承担为县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县政协全体参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决议和决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提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建议;起草县政协的重要文稿;协调和组织人民政协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四)负责协调、保障专门委员会实施专题调研计划和开展相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五)负责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六)整理、报送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形成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大会发言、建议案;搜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七)负责县政协委员视察、学习等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八)参与县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等有关人事工作。
(九)负责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场街政协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县工商联及县政协的其他参加单位。
(十)负责县政协机关的行政后勤、外事、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政协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是政协台安县委员会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是县政协的工作机构,承担为县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县政协全体参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决议和决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提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建议;起草县政协的重要文稿;协调和组织人民政协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四)负责协调、保障专门委员会实施专题调研计划和开展相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五)负责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六)整理、报送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形成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大会发言、建议案;搜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七)负责县政协委员视察、学习等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八)参与县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等有关人事工作。
(九)负责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场街政协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县工商联及县政协的其他参加单位。
(十)负责县政协机关的行政后勤、外事、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政协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是政协台安县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台安县政协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政协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76.3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6.3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76.5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减少27.1万元,降低7 %。主要原因:会议费和委员调研视察经费比上年少。
(二)支出总计266.1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33.0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7.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65.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2万元。
2.项目支出33.1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2.5%,主要包括委员视察等。
(一)收入总计276.3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6.3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76.5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减少27.1万元,降低7 %。主要原因:会议费和委员调研视察经费比上年少。
(二)支出总计266.1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33.0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7.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65.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2万元。
2.项目支出33.1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2.5%,主要包括委员视察等。
与上年相比,本年支出减少70.12万元,降低20.9 %。主要原因:退休工资由社保发放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86.71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0.19万元,增长13.3 %。主要原因:主要是年末拨款晚、节约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86.71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0.19万元,增长13.3 %。主要原因:主要是年末拨款晚、节约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台安县政协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03万元,项目支出33.1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台安县政协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03万元,项目支出33.1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6.1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2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9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65.8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委员视察33.14万元,主要是调研视察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43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3.9万元,增长70%,主要是车辆年限长,经常维修、调研视察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43万元,比2017年增加3.9万元,增长7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43万元,比2017年增加3.9万元,增长70%。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及车辆用油款,截止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3.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0.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2.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政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42万元。比2017年增加4.6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县政协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政协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县政协无全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2018年政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42万元。比2017年增加4.6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县政协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政协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县政协无全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