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台安县人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安县人大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0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分单位)
十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人大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安县人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人民政府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是否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的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其中接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应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十三)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台安县人大机关
第二部分 台安县人大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人大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台安县人大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台安县人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台安县人大2020年收入预算404.96万元,支出预算404.96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二、关于台安县人大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2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和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台安县人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7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因此部分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