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清理国、省、县、乡四级公路沿线两侧垃圾、堆占以及白色污染,努力打造“畅、安、舒、美”公路路域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标准
通过整治达到“城镇两头、公路两边、村户沿线、道口林带、边沟水系”公路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无厕所、无柴草堆、无粪堆、无白色污染和其它废弃物;商业网点、餐饮业、加油站、工厂、住户等严禁在公路、道口、路肩、边坡、边沟及公路两侧林带内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并按照“门前五包”要求,即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包绿化、包环境,全天候保持门前整洁。
二、责任分工
1.各镇场街道:一是在5月22日前将辖区内所有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垃圾、堆占按标准进行集中清理;二是必须做到“保洁员到位、垃圾箱到位、清运到位”三到位,即:每个村设立1至2名路域环境保洁员,负责本村乡村道路两侧环境监管,并对“零散”垃圾进行捡拾,发现大量垃圾及时上报;沿线商业网点、餐饮业、加油站、工厂、住户等必须合理设立垃圾箱;产生的垃圾要纳入各镇场街道垃圾清运网络,定期清运;三是要畅通巡查举报接收渠道,举报倾倒的垃圾24小时内必须完成清理。
2.县交通运输局:一是要加强县级以上公路路面、路肩及可视范围内“零散”垃圾清理工作,按照原公路养护工人的责任分工,坚持“以人定段,责任到人”,实现常态化管理,确保路域环境特别是国省干线公路整洁美观。二是要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充分发挥道工作用,道工巡查率要达到100%,对发现新的垃圾、堆占要第一时间上报,由镇场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县路政、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巡查和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对于镇场街道、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反映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处理,需要联合执法的必须予以配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场街道、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三到位”等实际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强力推进。
2.提高思想认识。路域环境整治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镇场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对治理工作中敷衍了事、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