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分工
台安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大中
工作分工:负责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个人简历:刘大中,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职务台安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办公信息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
联系电话:0412-4996706
台安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耿红
工作分工:国土空间规划股、用地规划管理股、耕地保护监督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股、生态修复股、油田办公室。
个人简历:耿红,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职务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办公信息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
联系电话:0412-4996706
台安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谦
工作分工:财务、综合股(党建、人事、工会、纪委、组织、宣传)、地籍股、利用股、信访、法规股、储备中心。
个人简历:陈谦,男,汉族,198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职务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办公信息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
联系电话:0412-4996702
台安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薛恩龙
工作分工:分管自然资源行政综合执法队、森林资源管理股、法规股、安全生产、造林股。
个人简历:薛恩龙,男,汉族,1982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台安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信息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
联系电话:0412-4800068
二、机构职责
机构名称:台安县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负责查处台安县土地、矿产、林业、草原、地热水等违法案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落实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贯彻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林木采伐工作的计划、审批及检查监督,木材运输证核发,占用征用林地(不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对育林基金的征收,植物新品种权属争议处理,负责执行国家、省、市林木种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林木种子管理各项任务,省内森林植物调运检疫审核。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贯彻并实施土地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监管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规范和监管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数据的汇交、保管、利用和保密。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贯彻国际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审批矿产资源国际合作区块,监督国际合作勘查开采行为,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
(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六)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林木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地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九)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贯彻落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二)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三)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四)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六)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市县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七)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1.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法定工作日:8:30-17:30
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人员姓名:关希武
办公电话:0412-4996760
传真号码:0412-499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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