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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时间:2020-11-13 11:28来源:作者:点击: 次
台政发〔20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职能调整需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和《关于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定的通知》,县政府对2014年至2015年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县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清理。经清理,县政府决定对适用期已满、主要内容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