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取消市本级自行设定的部分证明事项目录(共7项)
时间:2020-11-13 11:35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网作者:点击: 次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设定依据 |
1 | 同意落户证明 | 新生儿落户要件 | 县(市)区公安机关 | 社区(村委会) | 《鞍山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工作规范》(鞍公办发(2013)10号)第十条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取得计生委手续,持证未满一年的(包括超生、非婚生、婚前生、间隔不够等)申报落户。凭出生医学证明、计生委落户通知单、当地社区(村委会)证明等相关手续办理。由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逐级上报分局审批。 |
2 | 康复证明 | 复学审批要件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县级以上医院 | 《鞍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鞍教发[2017]68号)第二十四条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申请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核办后可以复学,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 |
3 | 相邻权人同意证明 | 牌匾审批要件 | 区住建部门 | 申请单位相邻人 | 《鞍山市户外牌匾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3号)第六条设置牌匾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设置人)应当向市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四)涉及相邻权的,有相邻权人同意的证明材料;涉及管理权的,有管理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
4 | 在校学生证明 | 办理创业场地补贴要件 | 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 | 所在学校 | 《关于进一步落实创业促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鞍人社发[2016]72号) 一、扶植重点群体自主创业 2、身份要件:(1)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
5 | 创业场地证明 | 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要件 | 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 | 申请人创业场地所在村委会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10]23号)第九条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交以下材料:(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1)从事种植、养殖业无营业执照者,需村委会提供场地使用证明及创业证实材料。 |
6 | 返乡农民工证明 | 办理创业场地补贴要件 | 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 | 户口所在地村委会 | 《关于进一步落实创业促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鞍人社发[2016]72号)一、扶植重点群体自主创业2、身份要件:(5)返乡农民工: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返乡农民工证明原件及加盖村委会公章的复印件。 |
7 | 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证明 | 申请办理创业场地补贴、创业带头人认定 | 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 |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 | 《关于进一步落实创业促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鞍人社发[2016]72号)一、扶植重点群体自主创业 (一)申报材料和身份要件1、申报材料:(4)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出具的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