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二级事项: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0〕6号)等。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1.强制补杀: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2.强制免疫:养殖场(户)。
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承担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主体。
(二)补贴范围:
1.强制补杀: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
2.强制免疫: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养殖场(户)。
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按照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生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和其他环节的病死猪。
(三)补贴标准:
1.强制补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强制免疫:动物强制免疫补助主要以强制免疫疫苗的形式发放(强制免疫疫苗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进行)。
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根据上级指标文件,国家、省、市、县四级财政补贴资金切块分配,以及《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辽农畜〔2020〕65号)要求执行。
(四)申请程序:
1.强制补杀:养殖场户填写扑杀登记表并签字,所在辖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上报至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进行复核,再上报市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待各级资金下达后,再发放相应补助经费。
2.强制免疫:养殖场户规范填写畜禽养殖档案,饲养畜禽进入动物疫病应免时期前持畜禽养殖档案到各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经查验确定后,填写相关发放记录。
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企业填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表,主管部门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计核查,定期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五)申请材料:
1.强制补杀:强制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登记表、汇总表,处理时进行摄像或拍摄照片、畜主身份证复印件。
2.强制免疫:畜禽养殖档案等。
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无害化处理收集明细、汇总统计表。
(六)咨询电话:
0412-4890239、4890077
(七)受理单位:
台安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八)办理时限:
每年度统计时段结束后,国家、省级、市级财政资金下达后,下一年度办结。
(九)联系方式:
0412-4890239、4890077
三、补贴结果:
强制扑杀补助拨付到养殖场户提供的银行账户。动物强制免疫补助是养殖场户领取强制免疫疫苗。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拨付到无害化处理企业银行账户。
四、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412-4890220
地址:台安县梅园新区县政府大楼三楼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