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政府办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政府部门-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政府办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政府部门-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政府办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1-11 09:04来源:作者:点击: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部门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分 台安县政府办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022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2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2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2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2年部门债务支出预算表

    2022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2022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部分 台安县政府办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保证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相关问题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等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或参与各级及重要外宾来我县政务活动组织安排。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请示、报告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上级各部门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及领导的批示。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六)负责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报告督查情况。

    (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县政府系统承办的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九)负责全县政务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工作,指导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县政府系统政务舆情应对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组织县政府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县政府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十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十四)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县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和促进全县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担与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金融管理部门,推动我县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十六)贯彻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十八)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县政府重要会议文件起草,参与县委重要会议文件的起草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或参与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十)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县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县政府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等文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政府重点工作新闻通报工作。

    (二十一)对国内外经济形势、有关县市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智库建设。

    (二十二)拟订全县机关事务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十三)负责县本级公务接待经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安排,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调配、更新和处置工作。

    (二十五)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十六)制定全县公务接待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务接待工作。

    (二十七)负责县委机关、县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绿化、食堂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加强和改进县政府宣传工作,为推动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各单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政府办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 台安县政府办部门预算批复

        台安县政府办部门预算批复表(点击超链接)

     

    部分 台安县政府办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台安县政府办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台安县政府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台安县政府办2022年收预算322.92万元,支出预算322.92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关于台安县政府办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8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相同。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台安县政府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88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1年预算增加3.13万元,增加16%。主要是人员变化,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台安县政府办及所属单位2022年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2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因此部分表中没有数据。 

     

    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