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强;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还没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三、整改措施
(一)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
(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和碳中和等相关知识,作为主体班次重要教学内容,市级每年举办专题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原则上市委、市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每2月至少研究1次,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四)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辽委办发﹝2016﹞56号)《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辽委办字﹝2020﹞19号)和《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鞍委办发﹝2020﹞43号)《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2020年第一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鞍委发〔2021〕22 号),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五)严格落实《辽宁省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鞍山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建立“两高”在建项目清单和建成项目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消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压实主体责任,传导工作压力,推动落实落地。完善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锻长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宣传部已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学习内容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任务当中,2021年县政府理论学习涉及环保相关工作1次。县委理论学习涉及环保相关工作2次。
(二)县委组织部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主体班次重要教学内容。
(三)2021年县委常委会研究环保问题8次;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问题7次。
(四)组织部已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五)严格审批把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三线一单”、相关规划环评和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审批原则要求。
(六)已出台《台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4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412-5234903
邮寄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55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