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白色污染治理的建议》第0090号建议的答复函-市人大代表建议-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白色污染治理的建议》第0090号建议的答复函-市人大代表建议-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白色污染治理的建议》第0090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2-06-08 14:24来源:作者:点击:

     

    李庆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白色污染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鞍山市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塑料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推进白色污染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进一步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推进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及快递包装回收、生产、使用等再生资源方面项目建设,县发改局主动沟通企业,储备项目,为项目单位争取政策扶持。目前台安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被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待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借助各类媒体开展塑料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增强公众对塑料污染环境防治重要性认识,提升环境保护意识,维护我县生态环境安全。县商务局近期深入大型商超、餐饮等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宣传。督促企业尽量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外包装,并向企业普及白色污染危害性,强化企业环保意识,使企业发自内心的抵制或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

    四、加大白色污染清理力度,对城区内57条主次街路,196万平方米清扫保洁区域开展细致化整顿。一是加大3台福龙马大型洗扫车机械化清扫频次,延长机械化清扫时间。二是增加人员、购置保洁配套设施,实行“一扫三保”的16小时清扫保洁制度。清扫保洁标准做到“四净、五无、三根洁”。四净:路面路牙子净、人行道净、垃圾箱周围净、各种阀门井口净。五无:路面无牲畜粪便、无垃圾杂物、无雨后淤泥,无风沙淤土、无白色垃圾及砖瓦石块。三根洁:电柱根洁、树根洁、墙根洁。做到清扫保洁率达100%。县内各中转站实行封闭管理,确保进入垃圾中转站白色垃圾不外溢、扩散及时转运,进入垃圾填埋场垃圾进行及时覆盖,防止向外扩散。

    五、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我县没有生产塑料和地膜的生产厂家,流通领域中,鉴定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质量情况需要送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专业的检验,因县级没有此类产品的检验检测预算,故超薄塑料购物袋等白色污染类产品的检查,由省级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进行覆盖。县市场局一旦接到检验此类产品不合格的报告,将立即依法查处。近一阶段时间,县市场局未接到涉及流通领域白色污染类产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双随机检查、上级交办事项。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