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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全市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进程,从根本上解决散埋乱葬问题的建议》第0121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2-06-08 14:25来源:作者:点击: 次
王福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全市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进程,从根本上解决散埋乱葬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作为省里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县,紧密结合县域实际,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以“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永久受益”为工作目标,严把公益性公墓选址关和规划关。在选址上,严格遵循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台安县各镇街人群分布、散坟状况、民风习俗、地势条件等因素,按每村总人口数7%年死亡率计算,科学谋划、分类施策,最大程度满足群众丧葬需求。在规划上,充分调研、以各镇街实际为基础,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标准”原则,设计制作鸟瞰图和效果图,以20年为使用周期,严格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建设,严格建设标准,避免偷工减料,确保墓区绿化率不低于70%,占地不超过5亩,合葬墓位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单人墓位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努力实现全县公益性公墓统一规范、简约文明、和谐自然。目前全县已完成37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下步将按照《台安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2020-2025年)》要求,根据各镇街行政村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规划步骤,逐步完成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
二、加大文明殡葬政策宣传力度。“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通过新闻媒体、微台安、张贴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宣传形式,加大文明殡葬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文明祭祀。通过长期有效的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使广大群众能够自觉抵制骨灰散埋乱葬行为。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倡导社会新风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散埋乱葬行为。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