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委组织部2021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委组织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委组织部2021年度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委组织部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路线、方针和政策,对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措施,并进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负责全县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员队伍建设。
2.负责县委管理的干部职务任免及其它需经县委组织部同意的科级干部的交流调整配备,并对人选进行考核;负责监督各级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和市、县委的有关规定;监督现职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并就反应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负责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以及县委年度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三评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负责科级单位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县管后备干部队伍的考察、选拔、管理和培养,建立后备干部信息库,提出后备干部的任用建议;办理县管干部工资评定审批手续和出国出境手续。
3.负责全县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制定全县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和政策。
4.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干部教育规划;代县委管理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指导、协调各镇场区和县直部委办局的干部教育工作。
5.掌握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围绕人才强县战略,提出人才工作的政策性建议;研究提出全县各类人才培养教育的规划与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人才培养、人才吸引、人才流动、人才鼓励的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短期和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负责规划的协调与实施。
6.负责党员和干部的统计工作;负责县委管理的干部的档案管理,并指导全县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组织史资料的收集、编写和出版工作。
7.负责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8.完成县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委组织部2021年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委组织部本级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委组织部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委组织部决算公开表格(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委组织部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35.2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93.2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3.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42.0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与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75.37万元,增长16 %。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将原老干部局和机关工委两家单位收入并入组织部机关。
(二)支出总计535.2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47.5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1.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13万元,资本性支出7.44万元。
2. 项目支出87.7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6%,主要包括机关组织工作运行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支出增加98.91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原老干部局和机关工委两家单位收入并入组织部机关,机关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2.03万元。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8.49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尚未完成支付形成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58万元,项目支出87.7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8.91万元,增长23%。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7.93%。
(二)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5.28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8.46万元,占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4万元,占9%;卫生健康支出8.11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11.87万元,占2%。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8.4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80.76万元,主要是部内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80万元,主要是部内公用经费等支出。
(3)其他财政事务支出47.90万元,主要是部内公用经费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4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48万元,主要是单位离退休人员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54元,主要是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02元,主要是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健康卫生支出8.11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8.11万元,主要是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11.87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1.87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8.7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66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增加19.42万元,增长172%,主要是原有公务车老化,2021年又进行新车购置,导致本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大幅增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6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比上年增加19.42万元,增长172%,主要是购置新的公务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19.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应急用车,当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和公务车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7.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3.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94.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57万元,比2020年增加58.32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换届、人才补贴等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个,涉及资金311.67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0分。
(2)部门评价情况。我部门组织对“人才专项发展工作”、“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其他党员工委活动经费工作”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311.67万元。通过部门绩效评价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按规定调整下一年度经费数额。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建议继续安排,按照业务量适当调整或增加下一年度经费数额。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