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参保缴费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覆盖全民、依法参保的指导思想,坚持“便民、务实、高效”的原则,落实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流程和方式,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和意愿,形成政府为主导,税务局、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各金融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平稳有序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征缴效率,优化缴费服务,实现我县医保基金安全、平稳增长。
二、参保范围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具有本县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
2.居住在本县的《台安县居住证》持有人。
3.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参加其他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医保。
三、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未成年人(含各类全日制在校生)每人每年240元,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一次性缴费。
四、缴费时间
(一)集中缴费期
2022年10月8日至12月25日,如遇特殊情况,集中期缴费如有调整将按有关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参保身份年龄计算至参保年度12月31日。
(二)非集中缴费期(2023年1月-9月)
办理年度内补办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登记事宜,按年度标准缴费。自保费缴纳的当月起设立三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的次月起至当年末享受医保待遇。
五、缴费流程
(一)集中缴费期内缴费
1、城镇居民参保缴费
首次参保或缴费中断一年以上的:持有台安镇户籍或居住证的参保居民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区办理新参保登记事宜,所在社区将信息汇总后统一到医保大厅录入系统,系统录入后通过线上缴费或到银行柜台直接缴费。
续保人员:线上缴费或银行柜台缴费。
2、农村居民参保缴费
首次参保或缴费中断一年以上的:持有台安地区农村户籍的参保居民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村办理参保登记事宜,所在村将信息汇总后统一到医保大厅录入系统,系统录入后通过线上缴费或到银行柜台直接缴费。
续保人员:线上缴费或银行柜台缴费。
3、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在园儿童参保缴费
县教育局负责落实在校学生及在园儿童(除财政资助参保人员外)缴费事宜。各学校(幼儿园)保费收缴后可选择学校代缴操作或统一上交各银行柜台和向医保局申请批量代缴。
4、特殊人群
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困难群体财政资助参保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60%给予定额资助;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帮扶对象、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和监测范围外的脱贫人口,过渡期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按照有关规定由县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办理参保缴费事宜。
(二)非集中缴费期内缴费
集中缴费期以后(集中缴费期截止日期按市级部门要求时间为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首次参保或缴费中断一年以上人员到医保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后缴费,续保人员直接线上缴费。
六、退费方式
2023年1月为集中退费期,符合退费的人员到所在乡镇或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审核后统一上报到医保局进行退款处理。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各镇街道作为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征缴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民生工作组织好、实施好。同时做好首次参保人员信息及续保人员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到医保局工作。通过召开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等方式,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采取工作包干、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等多种措施,层层落实参保缴费工作任务。缴费方式宣传等工作以线上缴费为主,引导广大居民线上缴费,对于手机操作确实困难群体要组织人员提供帮办代办或向医保局申请批量代缴模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展板、1ed显示屏、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及医保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确保完成辖区内参保人数不低于去年的硬性指标。
(二)强化分工协作,形成参保缴费工作合力
税务部门要切实发挥征缴主体作用,组织各金融机构扎实做好保费收缴登记和税务缴费系统维护、缴费方式宣传等事宜,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税务征缴入库工作。医保部门要统筹做好各地区城乡居民参保组织协调,做好医保系统软件维护、参保信息录入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参保登记缴费流程设计、缴费方式的多样化等工作;牵头做好全县参保缴费流程、缴费范围、缴费标准、参保年龄计算及医保待遇等政策的宣传解答工作。会同金融代征机构共同做好缴费等具体工作。县财政局及时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资金划拨工作。其他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好特殊群体的参保缴费工作。
(三)强化督导,夯实任务
《鞍山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明确提出市政府将各地区落实城乡居民参保扩面情况纳入每年度的绩效考核任务。县政府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落实参保缴费登记工作进行实地督察检查,督导检查工作将贯穿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全过程。将各镇街道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度慢、责任心不强的地区进行通报。
附:首次参保及断保一年以上人员参保信息集中录入时间安排表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首次参保及断保一年以上人员参保信息集中录入时间安排表 | |||
序号 | 街道/镇 | 录入时间 | 备注 |
1 | 台东街道 | 12月5日 | |
2 | 八角台街道 | 12月6日 | |
3 | 新开河镇 | 12月7日 | |
4 | 黄沙坨镇 | 12月8日 | |
5 | 高力房镇 | 12月9日 | |
6 | 韭菜台镇 | 12月12日 | |
7 | 达牛镇 | 12月13日 | |
8 | 西佛镇 | 12月14日 | |
9 | 桓洞镇 | 12月15日 | |
10 | 桑林镇 | 12月16日 | |
11 | 新台镇 | 12月19日 | |
12 | 富家镇 | 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