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下月底
时间:2022-12-22 10:01来源:作者:点击: 次
20日,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的通知》,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启动以来,得到各有关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响应。为减轻疫情给参保人参保缴费带来的诸多不便和实际影响,市医疗保障局和市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在此期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相关政策执行。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下列人员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幼儿在就读(入园)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外地来鞍居住在本市的《鞍山市居住证》持有人;本市内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其他人员,如在本市出生的新生婴儿等。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其他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来源:鞍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