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中共台安县委统战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3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3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3年部门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3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3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3年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四部分 中共台安县委统战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保证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相关问题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等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县委反映统一战线的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县委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县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精神;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理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
4、负责开展全县以祖国完全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开展对外对台交流交往工作;负责落实党和国家对台胞的有关政策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做好县级以上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考核、推荐、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县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调查了解党与非党合作共事工作。
6、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非党知识分子队伍建设;联系和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8、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和理论研究工作。
9、负责指导各镇场(街道)党(工)委、“两区一城”党工委以及大型企业的统战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工作。
10、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11、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等活动,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联系各界少数民族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由民族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加强在县经商少数民族的管理。
12、调查本县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清真饮食网点建设工作;落实国家少数民族的有关优惠政策。
13、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4、引导和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需由政府部门协助和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制止不正常的宗教活动,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及时处理由宗教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
15、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宗教活动场所有计划地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6、掌握国际、国内民族宗教动态;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帮助、支持和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17、调查研究本县民族宗教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供领导决策。
18、指导各镇场街及各派出机构民族宗教干部的业务工作。
19、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台安县委统战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中共台安县委统战部机关
第三部分 中共台安县委统战部-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四部分 中共台安县委统战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台安县委统战部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台安县委统战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中共台安县委统战部2023年收入预算142.81万元,支出预算142.81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二、关于中共台安县委统战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中共台安县委统战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16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 2022年预算减少0.6万元,下降8.9%。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0万元 。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中共台安县委统战部及所属单位2023年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3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因此部分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