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安县新开发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意见》精神,经请示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的7家用人单位招聘的28个岗位信息公告如下:二、安置公益性岗位对象为具有台安户籍下列人员:(1)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其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3)城市低保户家庭成员;(4)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5)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6)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7)烈属;(8)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9)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10)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劳动力 。三、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规定: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前一个月外, 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不能再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四、报名时间和要求:2023年1月9日至1月13日止。对符合条件有求职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对照聘用条件,附合条件者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及与聘用条件相关的其它证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二楼3号窗口报名。五、聘用办法:县劳动和社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人员身份进行认定,审核认定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择优聘用原则提出聘用意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信息发布、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