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台安县2021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项目是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鞍政办发【2022】15号”《关于提高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台安县 2021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项目,转移支付资金安排13,500,000元,涉及12个乡镇、县区,中心敬老院、托管中心、精神病院、城市特困一卡通申报应发放供养资金 13,500,000元,其中:韭菜台镇 320,920 元,高力房镇 636,578 元,黄沙坨镇1,104,239元,新开河镇670,021元,达牛镇938,147元,西佛镇487,792元,桓洞镇310,215元,桑林镇630,147元,新台镇311,628元,富家镇199,548元,台东街道140,268元,八角台街道162060元,中心敬老院877,089元,托管中心13,984元,鞍山银行(城市特困)125,688元,一卡通6,144,696元,精神病院426,980元。
2.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重点民生任务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鞍政办发【2022】15号”《关于提高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完成了特困供养人员提标工作,自2021年7月起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由1,055元调整到 1,103元,提高了48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由660元调整到733元,提高了73元。截止到目前,共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567户1660人,其中,2021年1-9月新审批特困供养人员 64 户 73 人。累计发放救助供养金 13,500,000元,其中:通过乡镇、街道发放特困供养保障金 1,896,076元,发放护理补贴215,820元,发放特困人员丧葬费补贴 215,820元,春节补贴503,100元,通过鞍山银行发放城市特困人员补助 125,688 元, 一卡通发放6,144,696元,支付精神病院 426,980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科负责台安县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组织各镇、街道民政办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入户走访、审核、上报特困供养人员申请材料,经审批合格后将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保障金汇入个人银行帐号,集中供养人员保障金汇入镇民政办帐号。
台安县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审核合格后,根据鞍山市政府确定的标准发放保障金,资金由省(转移支付)、市、县三级财政承担。
三、综合评价结论
1.项目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分析
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均能够针对预算资金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检查资金收付凭证,预算资金在规定时间全部到位。
2.项目效果情况分析
救助供养金项目是国家对特困人群救助政策的具体落实,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均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根据救助供养金项目开展的具体情况,现场向10个乡镇、区进行对救助供养金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资金发放、实施效果等情况的满意程度进行访谈。访谈的对象占镇、区总数的90%,综合满意度为 98%。
经综合考评,2021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项目依据充分,组织有力,政策措施有效,成效显著。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由于单位之问沟通不够顺畅、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调整等原因,导致个别基层单位申报信息与主管部门信息不对等;基层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不健全,没有对专项资金核算管理的内控制度,各自为政。
为保证救助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解除特困人群的后顾之忧,日后工作应加强救助供养资金预算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加强救助供养资金申报、发放的措施落实。从基层申报核实、信息录入、公开公示、专款专用、资金发放等方面制定有效的措施,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整理审核申报材料数据,编制资金预算,确保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强基层单位会计校算工作,对财务人员定期培训,必要时对基层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台安县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