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精神,认真落实《辽宁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鞍山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巩固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成果,推动我县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推动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培养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原则。落实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主体责任,完善特殊教育统筹规划和条件保障机制,在政策、资金和项目上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在普惠政策基础上给予特别扶持,补齐发展短板。
2.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原则。针对我县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推进我县特殊教育改革发展。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年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需要,科学评估、合理安置、分类施教。
3.坚持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原则。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做到有教无类,促进其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4.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原则。尊重残疾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提高特殊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因材施教,实现适宜发展,让残疾儿童青少年和普通儿童青少年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共同成长进步。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县初步建立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
——普及水平全面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融合,特殊教育专业支持体系全面建立,实现以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县特殊教育学校)为示范,带动辐射镇场、校级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全覆盖。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教学科研能力不断增强,质量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学校办学特色初步彰显。
——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保证特教教师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教师素质能力、专业水平全面提升,教师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一要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继续落实“一人一案”,做好科学教育安置。县残联会同卫健、民政、教育等部门,认真摸排我县区域内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情况,逐一核实适龄残疾儿童数据,进行实名登记,做到一个不漏。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规范建立由教育、残联、卫生健康、民政、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重新调整我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细化完善其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对残疾儿童身心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根据每名残疾儿童的情况,提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的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各镇街、经开区、农高区)
2.加大力度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长效工作机制,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2023年年底前,接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由县统筹规划资源教室布局,确保覆盖片区内所有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普通学校要切实落实随班就读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提高资源教室使用效率和运作质量,落实教育教学特殊关爱要求,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后开展个别辅导、心理咨询、康复训练等提供便利条件。以特殊教育学校外派等方式为学区内普通学校提供语言行为矫正、心理辅导等支持性服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经开区、农高区)
3.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骨干作用。综合考虑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结合本地残疾儿童类别、规模和分布情况,统筹优化县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和招生规模,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有效扩大特殊教育学位供给,满足当地残疾儿童入学接受特殊教育的需要。创造条件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县域内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特教班。台安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办好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教育。在此基础上强化对孤独症儿童的关爱,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县特殊教育学校要招收孤独症儿童,创造条件建设孤独症儿童教育部(班),努力满足其就学需求。(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街、经开区、农高区)
4.推动送教上门工作有效落实。健全送教上门制度,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强化质量监测和评价,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健全完善由县级政府负责,教育、民政、残联协同落实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要落实好送教上门工作,选优配强送教人员,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对送教上门学生实行“双学籍”。倡导“人文化管理”,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和实际需要,在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康复治疗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籍可建在聋哑学校,可建在普通学校,“一生一案”纳入送教上门服务,根据实际需求开展送教。残联负责对有需要的重度残疾学生上门提供康复服务、康复器具。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送温暖上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各镇街、经开区、农高区)
二要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5.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列入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在安排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时优先考虑残疾儿童。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台安县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县特殊教育学校统筹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统筹教育、卫生健康等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残联、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镇街、经开区、农高区)
6.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条件。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部(班)等方式,扩大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规模。2025年年底前,县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开设高中部(班)或中职部(班)。县政府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实际开设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专业,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教育学校合作办学,把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全县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校企合作范畴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各镇街、经开区、农高区)
7.支持民办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补充和丰富特殊教育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向残疾人提供普惠性特殊教育。加强对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监管,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各镇街、经开区、农高区)
(二)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发展
一要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8.探索儿童成长融合教育模式。积极探索适宜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促进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教育环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通过校际教研、随班就读、优质课评比等活动,加强校际合作、资源共享与资源整合,发挥不同学校优势作用,保证残疾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规范及时、科学专业。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鼓励普通学校积极探索随班就读工作的运行模式,合理调适课程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性,制定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提高随班就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到2023年全面使用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新教材。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严格落实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各镇街、经开区、农高区)
二要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9.探索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模式。积极探索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融合办学模式,联合招生、学分互认、课程互选,共同培养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联合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特别是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或方向,扩大残疾人就读专业的选择机会,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职业教育,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模式,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深化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实习实训场所、资源协同开展针对残疾学生的教育教学培训活动。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各镇场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要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10.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建立健全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合作的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工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共同确定合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对残疾儿童的筛查、诊断、评估、康复训练与随访,对教师开展医学、康复知识以及康复设备使用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各镇街、经开区、农高区)
11.推动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加强数字校园建设的系统部署,扩大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覆盖面,加大移动学习终端等交互式教学设施和学习应用的普及。聚合特殊教育资源与应用,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互享,构建面向特殊教育学校的应用服务体系。切实提升特殊教育校长信息化管理能力,强化学校技术人员保障能力。探索“人工智能+教育”体系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全面推动教育信息化从融合应用向创新发展演进。(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各镇街、经开区、农高区)
(三)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一要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2.实施特殊教育基础建设工程。筹划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15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彻底解决特殊教育学校教室、功能室、宿舍、办公用房、辅助用房、运动场地短缺问题,谋划可容纳250人的特教学校新建工程项目,打造全市以致全省一流的涵盖“资源中心+学前段启智幼儿班+义教段特教学校+高中段特教中职班”一体化的台安县特教集团,更好地服务我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满足人民群众对特殊教育的新需求、新期待。2025年年底前,完成15年一贯制的台安县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实质性成立台安县特教集团。(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残联、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镇街、经开区、农高区)
13.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大力推进县、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积极探索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运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标准落实专业人员,配备康复教育设备,保障运行经费,充分发挥其在我县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和培训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依托台安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台安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加快推进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依托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逐步实现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普通学校可依托资源教室建设校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台安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加强对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及无障碍环境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积极承担特殊教育研究工作。加强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确保所有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达到国家、省建设标准,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各镇街、经开区、农高区)
14.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学校加强校际合作,依托现有普通职业学校共建共享职业教育实训实习和创业孵化基地,面向残疾学生开展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指导,提升残疾学生的职业技术水平和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残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经开区、农高区)
二要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5.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不折不扣足额按时拨付残疾学生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21号)和《鞍山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鞍教发〔2018〕16号)规定,“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特教学校规模不足100人的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特教学校标准执行,适当提高送教上门学生公用经费标准”。按照《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意见》(辽教发〔2016〕46号)文件要求,“每个服务对象原则上每周送2次,每次3课时,每学年不少于216课时,各地要加大对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支持,给予送教教师合理的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市自行决定”。继续按照《鞍山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鞍教发〔2018〕16号)和《台安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16〕1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对于送教上门的教师要增设交通补贴和工作补贴,交通补贴按实际费用计算,工作补贴标准为每课时100元。”落实相关县级财政补充机制,特殊教育送教上门专项教育经费纳入财政,按期足额拨付。争取政策支持,完善特校和普校送教专项经费支出的财务审核。2025年年底前,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创造条件适当提高相关补助水平。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统筹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对特殊教育教职工及残疾学生给予生活补贴等。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从每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部分资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鼓励残疾人教育康复机构开展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培训,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提升职业能力,促进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经开区、农高区)
三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6.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畅通特殊教育教师招聘渠道。为特殊教育学校、开展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教科研机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科研人员。(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镇街、经开区、农高区)
17.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从2021年8月起,在我县原有标准基础上,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津贴标准提高到本人基本工资的50%,高于国家规定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普通学校(幼儿园)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并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融合”任务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保障。实施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保障工程。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的支持力度,在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中,可结合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单独制定评审标准,单独设置评审组。切实关心关爱特殊教育教师身心健康,有计划组织和安排特殊教育教师休假、疗养等活动。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表彰奖励教师要向特殊教育教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各镇街、经开区、农高区)
18.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作。积极引进特殊教育专业硕士、博士毕业生。加强与高等师范院校、医学院校合作,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特殊教育教师、康复类专业技术人才。实施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程,构建市、县、校三级联动的培训体系,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专项培训,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定具体计划,做好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任务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的培训工作。推动人工智能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深度融合,坚持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镇街、经开区、农高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特殊教育方针政策,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将办好特殊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研究基础教育必研究特殊教育工作制度。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专业支撑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提高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残疾儿童青年家长对特殊教育的认识,通过开展系列活动,畅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评估
建立“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督导检查和激励问责机制,将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考核体系,确保提升计划各项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