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电动车全链条安全管理的议案》第6010号建议的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电动车全链条安全管理的议案》第6010号建议的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电动车全链条安全管理的议案》第601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4-17 13:07来源:作者:点击:

    李东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全链条安全管理的议案》已收悉。我县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现答复如下:

    一是严格电动车登记上牌管理。2023年3月1日,开展电动车号牌发放业务,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发放非机动车号牌,符合电动摩托车标准的,办理摩托车号牌。同时联合销售商户开展带牌销售业务。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无牌、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骑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压线停车等突出违法行为。对非法改装不符合办牌条件的两轮电动车,限期淘汰。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四轮车,发现即依法打击处理。

    三是强化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对城区道路停车位进行全面排查,停车位不清晰的重新进行施划。合理增加非机动车停车位,解决目前电动车停车位不足问题。

    四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关于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明确整治范围、整治对象和处罚方式,定期曝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法案例,使广大群众认识到骑乘电动车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的严重危害,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特发此函。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