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未在在改造计划内的居民建筑外墙粉刷的建议》第0002号建议的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未在在改造计划内的居民建筑外墙粉刷的建议》第0002号建议的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未在在改造计划内的居民建筑外墙粉刷的建议》第000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6-12 13:35来源:作者:点击:

    吴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未在在改造计划内的居民建筑外墙粉刷的建议》已收悉。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高标准开展全国生态修复工作,聚焦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现将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住建等相关部门对2000年之前竣工的老旧小区房屋进行摸排整理,对符合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外墙粉刷在改造范围内,已由政府按改造年份统一进行外墙粉刷。不在改造范围内房屋,国家不予资金支持,下步我县将积极筹措资金,注重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推动城建建设理念,提升我县城市品质形象。

    特发此函。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