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1.首次登记
1.1 申请条件:尚未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可以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1.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土地所有权界限协议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1.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2.变更登记
2.1 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①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②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2.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农民集体名称变化、土地坐落、界址、面积变化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2.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2.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3.转移登记
3.1 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①农民集体之间互换土地的;②土地调整的。
3.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3.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3.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4.注销登记
4.1 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①集体土地灭失的;②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
4.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土地灭失等集体土地所有权灭失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4.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4.4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4.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1 申请条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契税完税结果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1.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1 申请条件: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集体建设用地拨用协议、出让合同、出租合同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2.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2.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1 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土地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3.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等身份信息、共有性质发生变化的材料;②不动产面积、界址发生变化的,提交地籍调查、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竣工验收等材料;③不动产用途、权利期限等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补充协议;④同一权利人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完税结果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3.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3.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4.1 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土地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分割或者合并。
4.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4.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4.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4.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5.1 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转让、互换或赠与的;继承或受遗赠的;作价出资(入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5.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材料,包括:①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作价出资(入股)协议;②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③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④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批准文件;⑤增加或者减少共有人、共有份额变化的协议;⑥因法人、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完税结果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5.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5.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5.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6.1 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作价出资入股的;因企业合并、分立、破产、兼并等情况,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
6.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材料,包括:①买卖、互换、赠与合同;②继承材料;③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④因法人、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⑥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完税结果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6.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6.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6.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7.1 申请条件:土地灭失的、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7.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等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7.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7.4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7.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8.1 申请条件:土地灭失的;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法没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8.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8.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8.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8.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三)、
宅基地使用权(土地)
1. 首次登记
1.1 申请条件: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批准用地的文件(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1.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2.变更登记
2.1 申请条件: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和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登记。
2.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包括:①权利人姓名等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材料;②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地籍调查以及政府批准文件等材料;③共有人发生变化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2.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2.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3.转移登记
3.1 申请条件: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申请转移登记。
3.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包括:①继承宅基地的材料;②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互换宅基地的协议(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3.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3.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4.注销登记
4.1 申请条件: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4.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等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4.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4.4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4.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四)、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房地一体)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1 申请条件: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建设单位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⑥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⑦房地产调查测绘报告(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⑧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⑨相关税费缴纳凭证(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1.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2.1 申请条件:已发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2.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集体建设用地拨用协议、出让合同、出租合同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竣工验收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⑥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2.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2.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3.1 申请条件: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服务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3.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批准用地的文件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3.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3.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登记
4.1 申请条件: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化的。
4.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等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4.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4.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4.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登记
5.1 申请条件: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5.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权利人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5.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5.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5.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坐落变更登记
6.1 申请条件: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6.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6.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6.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6.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其它信息变更登记
7.1 申请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申请变更登记等其他情况。
7.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需要依法缴纳税费的,提交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完税结果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7.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7.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7.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8.1 申请条件: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申请变更登记。
8.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8.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8.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8.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9.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9.1 申请条件: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9.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①权利人姓名等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材料;②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地籍调查以及政府批准文件等材料;③共有人发生变化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9.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9.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9.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
10.1 申请条件: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上新建商品房,在该房屋已办理首次登记后,当事人可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
10.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商品房备案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税费缴纳凭证(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0.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10.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0.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买卖)
11.1 申请条件: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房屋买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买卖)。
11.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买卖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税费缴纳凭证(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⑥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1.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11.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1.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1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赠与转移登记
12.1 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房屋赠与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赠与、受遗赠转移登记。
12.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赠与合同或受遗赠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2.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12.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2.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受遗赠、继承转移登记
13.1 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房屋受遗赠、继承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受遗赠、继承转移登记。
13.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受遗赠、继承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3.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13.4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13.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离婚析产转移登记
14.1 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离婚发生权属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离婚析产转移登记。
14.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离婚析产协议(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4.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14.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4.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其他转移登记
15.1 申请条件:作价出资(入股)等其它情形的办理转移登记。
15.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①作价出资(入股)协议;②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③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批准文件;④增加或者减少共有人、共有份额变化的协议;⑤因法人、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完税结果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5.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15.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5.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1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16.1 申请条件:因企业合并、分立、破产、兼并等情况,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
16.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①买卖、互换、赠与合同;②继承材料;③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④因法人、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完税结果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⑥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6.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16.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6.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17.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7.1 申请条件: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相互换房;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17.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①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材料;②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互换宅基地和住房的协议(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7.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17.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7.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1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8.1 申请条件: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权利的、 因依法被没收、征收、收回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8.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等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8.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18.4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18.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19.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19.1 申请条件: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法没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9.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灭失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9.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19.4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19.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20.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20.1 申请条件: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0.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等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20.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20.4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20.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五)、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1.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
1.1 申请条件:以承包经营以外的合法方式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国有农场、草场,以及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等农用地进行农业生产、国有农场、草场申请国有未利用地登记的。
1.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1.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2.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
2.1 申请条件: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
2.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2.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2.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3.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
3.1 申请条件: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
3.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3.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3.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4.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
4.1 申请条件: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
4.2 申请材料: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注销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4.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4.4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4.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六)、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1.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
1.1 申请条件:依法取得国有林地使用权可以申请首次登记。
1.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权属来源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1.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2.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
2.1 申请条件: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2.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权属来源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国有林地使用权变更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2.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2.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3.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
3.1 申请条件:已登记的林权权利发生互换、转换、因家庭关系或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权利合并或者分割等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3.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权属来源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国有林地使用权转移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3.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3.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4.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
4.1 申请条件:林地灭失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4.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权属来源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国有林地使用权注销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4.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4.4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4.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七)、
抵押权登记
1.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
1.1 申请条件: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1.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主债权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抵押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⑥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②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1.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2.抵押权登记--变更登记
2.1 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担保范围发生变化的;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
2.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抵押权变更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2.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2.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3.抵押权登记--转移登记
3.1 申请条件: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3.2 申请材料: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主债权的转让协议(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3.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3.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4.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
4.1 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已经实现的;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
4.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抵押权灭失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4.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4.4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4.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八)、
更正登记
1.更正登记
1.1 申请条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1.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证明利害关系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证明不动产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1.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5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九)、
预告登记
1.预告登记
1.1 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不动产买卖、抵押的;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1.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②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③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④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1.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2.预告变更登记
2.1 申请条件: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变更。
2.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不动产登记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2.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2.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3.预告转移登记
3.1 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转移:
因继承、受遗赠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因主债权转移导致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因主债权转移导致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3.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预告转移登记材料,包括:①继承的、受遗赠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规定提交材料;②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③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不动产登记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3.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3.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4.预告注销登记
4.1 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注销预告登记: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4.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不动产登记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4.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4.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4.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十)、
查封登记
1.查封登记
1.1 申请条件: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查封登记的,适用查封登记。
1.2 需提供要件:
①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及执行公务的证明(资料来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②协助执行通知书(资料来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1.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1.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2.注销查封登记
2.1 申请条件:查封期间,查封机关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其嘱托文件办理注销查封登记。
2.2 需提供要件:
①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及执行公务的证明(资料来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②协助执行通知书(资料来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2.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2.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十一)、权属证书的换发、补发
1.权属证书的换发、补发
1.1 申请条件:不动产权属证书误损、破损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图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权属证书。
1.2 需提供要件: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01-14号窗口领取填写,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中——搜索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若没有遗失,提交原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3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1.4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5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一)、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1.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1.1 申请条件: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大厅01-14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
③掌上办:辽事通App
1.3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台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