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台安县出租车营运价格等收费标准试运行的通知-市政服务-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台安县出租车营运价格等收费标准试运行的通知-市政服务-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台安县出租车营运价格等收费标准试运行的通知
    时间:2023-06-08 16:19来源:作者:点击:

    台发改发[2023]40号


    关于调整台安县出租车营运价格等收费标准试运行的通知


    台安县交通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客运出租车运价的申请》收悉。为了妥善解决我县出租车运行成本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广大市民方便快捷出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县政府同意对台安县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方案

    (一)起程价

    1.昼间起程价6:00(含)至22:00:3.0公里(含)以内6元,不足3.0公里按3.0公里计费;

    2.夜间起程价22:00(含)至次日6:00:3.0公里(含)以内7元,不足3.0公里按3.0公里计费。

    (二)续程价

    3.0公里至9.0公里(含)区间,每超过660米加收1元,不足660米按660米计费;9.0公里以上每600米收1元,不足600米按600米计费。

    (三)低速行驶(等候)费

    车辆运营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累计计时每满5分钟收费1元。

    (四)为满足个性化出行需求,长途包车可协商包车价格。出车前,双方协商议定价格。

    二、你单位在接文之后,须将上述收费标准在车辆明显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鉴于出租车未完全安装计价器,而且已安装车辆计价器也未投入使用,无法提供有效运营数据。待出租车计价器安装并正常投入使用试运行一年后,结合出租车实际运营情况,再行确定正式运营价格。


    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