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重度 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的实施意见-政策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重度 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的实施意见-政策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重度 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08 09:35来源:作者: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切实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真正体现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现对我县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保障每一名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足不出户”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零拒绝”“全覆盖”,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服务对象

    送教上门工作对象为确实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包括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

        三、服务原则

    送教上门服务应遵循家庭自愿、协商一致、定期入户、量身定制、免费教育的原则,以上门送教服务为主,以社区教育和远程教育为辅。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服务时间

    承担送教上门工作的学校要针对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和发展现状,合理安排教师,保证送教上门服务时间。服务时间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意见》(辽教发[2016]46号)文件要求落实,即“每个服务对象原则上每周送教2次,每次3课时,每学年不少于216课时”。承担送教的在职教师利用周末和寒暑假时间开展送教,每生每次最多不超过3课时,不得占用正常在校教学时间。

    五、责任分工

    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要在市教育局和市残联指导下,由县教育局统筹,县残联配合,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和县教师进修学校业务指导,县特殊教育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1.县残联负责调查摸清本地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将所调查人数登记分类,商同教育局确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召开办公会议,坚持“科学评估、合理安置、分类施教”的原则,确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指导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2.县教育局要指导学校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督查特殊教育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每学年初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制定详细的送教工作方案,经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审核后实施,学年末对送教工作进行详细总结。县教师进修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对送教教师备课和教学进行培训;教育科对送教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财务审计科适时核实送教情况并足额拨付送教补助;法治监察科查办虚假送教等违规行为。

    3.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本服务区域内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教学工作,落实送教上门实施方案,深入家庭、社区、康复及福利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教上门服务。每学年至少开展2次送教上门服务培训和工作总结会。

    六、师资保障

    1.县教育局根据县域内需送教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结合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相关意见,统筹协调特殊教育学校安排送教教师,确保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2.承担送教上门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要选派责任心强,关心残疾学生,思想业务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实施送教上门工作,并指导家长或监护人开展康复训练。

    七、经费保障

    1.足额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凡享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生均公用经费,按照教育部《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6号)文件要求,“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教育阶段的12年免费教育”,“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以区县为单位完善送教上门制度”。落实国家、省、市、县《“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特殊教育生均教育经费达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

    2.加大对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意见》(辽教发[2016]46号)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大对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支持,给予送教教师合理的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市自行决定”。落实《鞍山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鞍教发[2018]16号)、《台安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16]14号)、《台安县“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23]9号)等文件规定,“对于送教上门教师要增设交通补贴和工作补贴,交通补贴按实际费用计算,工作补贴标准为每课时100元”。台安县送教上门每生每年实际费用平均需25920元(其中216课时需补贴21600元、平均车费60元72次需4320元),每学年初核实送教上门学生人数,纳入县财政专项拨付项目。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进我县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改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重大的民生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整合社会资源。

    2.摸清底数确定对象。摸清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底数是搞好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基础,县教育局协调县残联要认真落实好教育部和中残联的有关要求,每年对本地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一次调查统计,分类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工作,建立台账, 确保不漏一人,信息准确。

    3.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将送教教师培训纳入县级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县教育局根据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确定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工作评价机制,并对承担送教工作的学校在师资、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要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实际,制定教学工作方案,选派责任心强的优秀教师,保证送教上门服务质量。

    4.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制定相关学校和送教教师工作职责,根据“一人一案”要求,采取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发展并切实可行的教学方式方法,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送教课时、送教内容和其他相应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水平和效益。要将承担送教上门服务教师的送教课时计入工作量,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在评定职称、评选先进中给予优先考虑。加大保护措施,确保责任教师送教途中自身安全,原则上每次送教服务应有2名责任教师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男性教师),如遇突发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更改送教时间的,要及时与所送教对象的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送教所需车辆必须保险俱全,学校对送教车辆严格审批。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属于学校派出执行工作任务,如有意外发生,按照《关于划分因工和非因工伤亡界线的试行办法》(辽劳险字[1986]11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执行送教上门服务的教职工在执行任务及往返的途中,遭受到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伤、亡,比照因工处理。

    5.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重视和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支持和理解。要加强宣传,尊重残疾人家庭的选择,营造尊重和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

    6.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加快推进台安县特殊教育集团的创建,承担送教工作的学校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规律、途径和方法,定期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典型经验。

     

    台安县教育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