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关于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信息公开依据-台安县人民政府

鞍山市关于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信息公开依据-台安县人民政府
    鞍山市关于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
    时间:2023-07-04 13:24来源:作者:点击:

    鞍政办公开〔2023〕17号

    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抓好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的要求,我市为进一步做好政策文件公开,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决策,紧紧围绕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扎实有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助力实现鞍山全面振兴新突破,现将当前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立足职责定位,努力提升政策文件公开水平

    1.全面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动态更新。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集中公开。同时,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根据立改废情况,在政府网站及时更新发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2.完善政府规章动态更新机制。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协同,根据立改废情况,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及时更新发布现行有效政府规章。(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大力开展政策文件库建设。汇集全市现行有效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设全市统一的政策文件库,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推动政策文件库与12345热线知识库双向联动,通过鞍山政务服务网等渠道,稳步开展智能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党群服务中心〔市12345平台〕、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4.切实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深入落实《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坚持政策解读“三同步”原则,全面提升政策解读内容质量,丰富解读形式。以鞍政发、鞍政办发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做到图解全覆盖。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图解比例不低于50%。解读材料要标注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解读人办公电话,方便群众咨询。创新政策解读方式,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动漫短视频形式做好解读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积极开展“三年行动”相关信息公开。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在“三年行动”方案中承担具体任务的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信息维护,集中公开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相关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及时发布工作进展、重大活动、典型经验等,积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二、强化公众参与,不断完善政企政民互动功能

    6.规范制定政策文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工作程序。切实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凡应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其中,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应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征求社会意见;拟以部门名义印发的,应通过本部门网站征求社会意见。未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门法制机构原则上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发挥网站服务调查研究工作优势作用。紧紧围绕大兴调查研究,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具备调查征集及调查数据收集分析功能。各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时,需开展问卷调查、意见征集的,应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调查问卷等,并通过政务新媒体加大推送力度,提高调查研究工作效率和公众参与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探索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价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性政策评价工作,选取本单位制发或执行的重点政策,通过征集调查、专题座谈、重点访谈、舆情监测、网络问政等方式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执行情况,适时调整政策措施,将政策评价结果和结果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三、提升服务效能,助力构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9.推进惠企强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积极运用数字技术对企业信息和政策要素进行精准匹配,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探索建立直达政策分解发布工作机制,提炼政策核心条款,明确办理单位、联系方式,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直达企业群众。(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10.有序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以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为重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同时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11.及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发布最新版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目录,公开收费事项、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坚持清单化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12.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对照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优化调整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完善公开内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开展抽查检查,杜绝事项目录与公开内容不一致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四、推动诉求办理,健全解决群众难题工作机制

    13.加强诉求办理平台建设。提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平台诉求办理能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及时掌握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推动相关单位研究制定相应政策举措。(牵头单位:市党群服务中心〔市12345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发挥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作用。政府网站要准确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听群众来电,在解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政策咨询类来电的回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优化平台功能,积极发挥政务公开载体渠道作用

    15.提升政府网站能力水平。参照全新改版的中国政府网,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政府网站改版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科学调整栏目设置,规范信息发布格式体例。持续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发展,探索在政策发布、互动回应、辅助决策等方面的创新应用。全面完成市政府部门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16.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准确把握政务新媒体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严格落实管办责任,加强政务信息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适宜移动端传播的新形式展现政务信息,做好互动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17.拓展电子政府公报使用范围。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网络渠道,做好电子政府公报发布,提供在线查询、下载功能,加强政府公报刊载政策的多元化解读,积极采取水印、电子签名等防伪技术加强安全防护,逐步减少纸质版政府公报印制发行数量。市政府各部门要坚持按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主动公开文件,为编制市政府公报做好内容保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六、持续改进作风,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8.坚决落实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各项审查程序,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更新管理机制,定期清理已经过时、失效的内容,避免散乱无序,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经常性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单位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提升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强化工作指导监督。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坚持指导与监督并重、激励与约束并重,既要重视监督检查,更要重视日常性指导帮助。加大培训交流力度,重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的学习交流。不断改进考核评议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具体工作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台账,逐项抓好落实。各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对此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