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安监办:
依照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报送烟花爆竹有关材料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应急局制订了《台安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3-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
台安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023-2024年)
为建立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台安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3-2024年)》。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合理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目标任务
2023年3月5日启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工作,2023年3月15日已全面完成布点任务,构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便民的销售网络,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提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设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布点规划原则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四、布点规划数量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按照“统一规划、总量控制、方便群众、有利安全”的原则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文件的规定,综合我县常住户籍人口,依照各镇、街人口密集程度、乡村墟集分布,结合历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分布情况,便民利民等实际因素,确定全县零售经营网点(专店和专柜)总数控制在县城区4家,镇场47家,全县不得超过51家,因违法吊销或者到期未申请办理的均不再受理申请。
五、布点规划实施
本布点规划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布点规划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安监办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事故案例把政策法规讲深,把布点规划的目的意义讲透,取得经营户广泛理解和支持。
(二)零售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县应急局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四)零售经营者不得买卖、转让(更名)、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一旦发现,将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并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零售经营者必须按规定购买安责险。
(六)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全县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经营企业统一配送到零售经营网点,各网点不得自行运输,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