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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时间:2023-09-21 14:32来源: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点击: 次
*事项名称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事项编码 | 事项编码与省政务服务事项系统中名称一致。 | |||||||
*设定依据 | 鞍民发〔2021〕24号 关于印发《鞍山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事项类型(单选) | □行政许可 □其他权力 □行政确认 █行政给付 □行政裁决 □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行政检查 □行政奖励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处罚 □基本公共教育 □劳动就业服务 □社会保险 □基本社会服务 □基本医疗卫生 □人口和计划生育 □基本住房保障 □公共文化体育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受理条件 |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存款、有价证券、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其他家庭财产 状况不超过当地低保对象家庭财产标准的 1.5 倍。 (三)基本医疗、教育、基本居住等生活必需支出占家庭总 收入的比例为 80%以上(含 80%) | *申报材料名称 |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书; 3、户口本或暂住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4、赡抚(扶)养人的材料(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城乡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证明; 6、家庭财产、收入状况证明; 7、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医疗费用票据等; 8、火灾、交通等意外事故发生后,主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及事故当事人提供的赔偿证据材料; 9、遭受人身意外伤害或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0、公示照片及会议记录; 11、县人民政府认定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 |||||||
*中介服务名称 | 无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流程图: | 乡镇(街道)受理,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村(社区)受理→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乡镇(街道)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确认意见,有条件的地区可由乡镇(街道)确认 | *是否收费(单选): | 否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窗口电话:0412-4810883 | *监督投诉渠道 | 窗口咨询地址: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704室 投诉电话:0412-4810883 | |||||||
*办理地点 | 窗口咨询地址: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窗口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