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自然资源局议事决策制度
时间:2023-09-13 19:07来源:作者:点击: 次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重大问题议事流程,特制定如下规范:
1、重大问题议事须召开党组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党组成员,办公室负责记录。
2、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通知送达时限为提前一个工作日,确保到会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决策形式为少数服从多数,通过比例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4、须经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重大事项:
(1)研究和审定全县自然资源年度计划的中、长期规划,定期听取分析执行情况,制定有关政策性文件或改革措施。
(2)审定局党组上报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局党组制定的重要文件和发布的指示。
(3)推荐、提名、任免干部以及人事分工与调整问题。
(4)建设项目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支出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5)审定局党组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6)讨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制定应对措施。
(7)其它重大问题。
台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