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置1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干部管理科,工资科,专业技术管理科,劳动关系、职业能力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工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养老保险科,基层政权办,社会救助科,慈善社工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办。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大楼的日常运转管理(值班、值宿、保安、保卫、水电、设施维护、公务车辆管理),承担文电、档案、信息、综合材料、绩效考核、保密、政务公开、政务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全县人社、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人社、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人社、民政统计管理工作和机关人员工资发放。
(三)干部管理科
组织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招考录用政策、实施细则和考试录用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负责事业单位职员聘任相关工作;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对事业单位副科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进行管理;拟订全县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类、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培训、纪律、奖惩、辞职辞退、轮岗、回避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领导职务任免手续和交流手续;办理向县人大提交县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和以县政府名义任免公务员手续;拟订全县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和特殊人员选调、安置工作。对全县副科级以下管理岗位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四)工资科
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中长期规划及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和工资的统计与综合分析;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确定和工资变动的增资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岗位)的考核、培训和颁证工作。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假期、工龄认定和死亡抚恤政策;负责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职工遗属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职工病退工作,负责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预审及部分资格审批工作;组织指导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调整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策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组织选拔“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工作。
(六)劳动关系科、职业能力建设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关系相关政策;负责劳动关系认定工作;负责核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工作;负责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负责劳务派遣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报告的核验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能力建设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工作;负责技工学校的设立、变更、撤销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受理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审验工作。
(七)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负责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申报,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负责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及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等工作。
参与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营运情况;参与查处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纪案件。
(八)养老保险科
按权限负责全县企业参保人员退休资格认定;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及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核实被征地农民失地情况。
(九)基层政权办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监管社区服务和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十)社会救助科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子女入学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监管工作。
(十一)慈善社工和社会福利科
拟定和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管理工作;指导安排城镇“三无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县老龄老人补贴政策执行工作。
(十二)社会事务科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取缔非法民间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积极推行殡葬改革。 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及公墓管理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案件 。
(十三)区划地名办
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乡(镇)、村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报批;规范设置全县地名标志;负责门牌编码和设置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行政区域界线资料的编辑和审核;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四)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第二部分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569.1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297.5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5.8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07.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2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8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271.6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4.13%,主要是部分项目资金跨年支付。
与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132.11万元,增长2.05 %。主要原因:业务增加等原因加大开支。
(二)支出总计6569.1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35.2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1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6.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6.52万元,资本性支出3万元。
2.项目支出6033.9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1.85%,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特困人员供养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社会福利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支出增加132.11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业务增加等原因加大开支。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6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5.21万元,项目支出6033.9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2.11万元,增长2.05%。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67.0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7.86%,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75.5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22.93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9.08万元,占99.62%;卫生健康支出8.18万元,占0.13%;住房保障支出15.67万元,占0.25%。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9.0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28.32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41万元。
(3)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97.74万元。
(4)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28.33万元。
(5)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71.12万元。
(6)行政单位离退休50.25万元。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82万元。
(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39万元。
(9)老年福利支出197.00万元,主要是高龄老人补贴支出。
(10)养老服务支出200.00万元。
(11)临时救助支出0.99万元,主要是临时救助支出。
(1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392.01万元。
(13)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51.24万元。
(1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9.46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8.18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8.18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5.67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5.67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236.94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其他支出236.94万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36.94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8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28万元,其中: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9.2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3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4万元。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1年增加1.93万元,增长35.67%,主要是人员增加原因加大开支。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3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 %,比上年增加1.93万元,增长35.67%,主要是人员增加原因加大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4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运行及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5.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39.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51万元,比2021年增加29.11万元,增长13.8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加大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21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14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81.59分。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460.02万元,自评平均分89.45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本部门(单位)组织对“高龄老人补助”“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支出”等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1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14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已及时足额,确保按阶段完成各项工作。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高龄老人补助”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7.3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197万元,完成预算的98.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为我县户籍范围内所有符合政策规定的老年人定期发放生活补贴;二是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2)“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5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15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为我县户籍范围内所有符合政策规定的特困人员提供最低保障;二是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3)“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支出”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4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5万元,执行数为29万元,完成预算的84.0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为我县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基本生活提供保障;二是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3.部门评价结果。
2022年,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得到提升。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绩效工作目标。
4.财政评价结果。
按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积极展开工作,严格执行绩效运行监控,已符合要求,按照正常的发放补贴标准,资金也按时足额到位,也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 |||||||||||||||||
部门(单位)名称 | 015001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10321000 | ||||||||||||||||
部门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万元) | 2460.02 | ||||||||||||||||
部门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万元) | 2460.02 | ||||||||||||||||
年度主要任务 | 对应项目 | 项目下达金额(万元) | 项目执行金额(万元) | 项目执行率 | 分值 | 得分 | |||||||||||
低保工作经费 | 10.00 | 0.98 | 9.89% | 10 | 0.98 | ||||||||||||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 42.26 | 41.25 | 97.61% | 10 | 9.76 | ||||||||||||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 461.37 | 429.18 | 93.02% | 10 | 9.3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管理专项业务经费 | 30.00 | 28.25 | 94.18% | 10 | 9.41 | ||||||||||||
年度目标 | 年初总体目标 | 全年完成情况 | |||||||||||||||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劳动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劳动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探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 已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运算符号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经费保障原因分析 | 制度保障原因分析 | 人员保障原因分析 | 硬件条件保障原因分析 | 其他原因分析 | |||||||||||||
履职效能 | 重点工作履行情况 | 重点工作办结率 | = | 100 | % | 100 | 1 | 3.5 | 3.5 | ||||||||
整体工作完成情况 | 总体工作完成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工作完成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工作质量达标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基础管理 | 依法行政能力 | 管理规范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3.3 | 3.3 | |||||||||||
综合管理水平 | 管理规范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3.3 | 3.3 | ||||||||||||
预算执行 | 预算执行效率 | 预算执行率 | = | 100 | % | 100 | 1 | 1.6 | 1.6 | ||||||||
预算调整率 | <= | 5 | % | 5 | 1 | 1.6 | 1.6 | ||||||||||
结转结余变动率 | <= | 0 | % | 0 | 1 | 1.8 | 1.8 | ||||||||||
管理效率 | 预算编制管理 | 预算绩效目标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1 | 0.7 | 0.7 | ||||||||
预算监督管理 | 预决算公开情况 | 全部公开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0.7 | 0.7 | |||||||||||
预算收支管理 | 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性 | 管理规范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0.7 | 0.7 | |||||||||||
预算收入管理规范性 | 管理规范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0.7 | 0.7 | ||||||||||||
财务管理 | 内控制度有效性 | 制度有效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0.7 | 0.7 | |||||||||||
资产管理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 | 100 | % | 100 | 1 | 0.8 | 0.8 | |||||||||
业务管理 | 政府采购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次数 | = | 0 | 次 | 0 | 1 | 0.7 | 0.7 | |||||||||
运行成本 | 成本控制成效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 | 0 | % | 0 | 1 | 2.5 | 2.5 |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 | 100 | % | 100 | 1 | 2.5 | 2.5 | ||||||||||
社会效应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保征缴服务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 | 10 | 10 |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窗口服务效率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 | 10 | 10 | |||||||||
可持续性 | 体制机制改革 | 完善部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 完善制度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5 | 5 | ||||||||||
总评价得分 | 89.45 | ||||||||||||||||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高龄老人补助 | ||||||||||||||||
主管部门 |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实施单位 |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200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197 | 执行率 | 98.5%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为我县户籍范围内所有符合政策规定的老年人定期发放生活补贴,为老年人养老服务提供资金保障。 | 已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 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 符号 | 内容 | 度量 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贴人数 | >= | 1055 | 人 | 1055 | 100% | 12.5 | 12.5 | ||||||||
质量指标 | 符合标准比例 | = | 100 | % | 100 | 100% | 12.5 | 12.5 |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2.5 | 12.5 | |||||||||
成本指标 | 高龄津贴标准 | = | 200 | 万元 | 200 | 0.0% | 12.5 | 0 | √ | 其他:已符合要求,按照正常的发放补贴标准,资金也按时足额到位,也做到专款专用,情况属实。 | 其他:已符合要求,按照正常的发放补贴标准,资金也按时足额到位,也做到专款专用,情况属实。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老人生活质量提升 | 质量提高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 养老需求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10 | 10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77.5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9.85 | 减分项 | 0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87.35 |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 |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实施单位 |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1915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0 | 执行率 | 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此项项目资金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城乡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支出、城乡低保五保的丧葬费补助支出、临时救助支出、应对突发事件的临时救助支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支出。 | 已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 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 符号 | 内容 | 度量 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临时救助人次 | >= | 135 | 人 | 135 | 100% | 12.5 | 12.5 | ||||||||
质量指标 | 符合标准比例 | = | 100 | % | 100 | 100% | 12.5 | 12.5 | |||||||||
时效指标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费用按时发放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2.5 | 12.5 | |||||||||
成本指标 | 经费支出规范性 | 标准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2.5 | 12.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完善性 | 生活保障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惠群众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5 | 5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5 | 5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90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0 | 减分项 | 31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59 |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支出 | ||||||||||||||||
主管部门 |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实施单位 |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34.5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29 | 执行率 | 84.06%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保证我县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基本生活提供保障,让这类人群充分享受到国家补助政策,进而为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保障。 | 已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 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 符号 | 内容 | 度量 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人数 | = | 99 | 人 | 99 | 100% | 12.5 | 12.5 | ||||||||
质量指标 | 符合标准比例 | = | 100 | % | 100 | 100% | 12.5 | 12.5 |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2.5 | 12.5 | |||||||||
成本指标 |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平均补贴标准 | = | 581 | 元/人/月 | 581 | 100% | 12.5 | 12.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水平情况 | 水平提升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政策可持续性 | 政策持续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10 | 10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90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8.41 | 减分项 | 0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98.41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