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台安县政法委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安县政法委2022年度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政法委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安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全局性部署和县委对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平安台安、法制台安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组织开展政法领域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台安政法工作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参与县委、县政府规章起草、修改工作。
(七)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八)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九)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和精神及省、市、县委具体要求。承担县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十)承担县法学会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政法委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台安县政法委本级
第二部分 台安县政法委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政法委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06.5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06.5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6.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减少 150.35万元,降低 32.91 %。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及上年结余皆减少。
(二)支出总计306.5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13.3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9.6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5.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7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93.1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0.40%。主要包括扫黑、综治工作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支出减少150.35万元,降低32.91%。主要原因:缩减财政支出,各项目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36万元,项目支出93.1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0.35万元,降低32.91%。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2.07%。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6%,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6.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54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6.63万元,占80.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0万元,占4.96%;卫生健康支出34.05万元,占11.11%;住房保障支出10.66万元,占3.48%。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6.6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81.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21万元,主要是综治日常工作等支出。
(3)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9.52万元,主要是扫黑除恶工作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0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7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补助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09万元,主要是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4万元,主要是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等支出。
3.健康卫生支出34.05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5.6万元,主要是工作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8.45万元,主要是疫情防控期间配餐费用等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10.66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0.66万元,主要是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资金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9.7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73万元。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1年增加20.69万元,增长228.87%,主要是新购置一台公务用车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7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 %,比上增加20.69万元,主要是新购置一台公务用车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24.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买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加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6.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6.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76万元,比2021年减少93.76万元,降低62.29%,主要原因是不再承担信访工作职能,信访维稳工作支出缩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没有项目预算,不涉及项目自评。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32.93万元,自评平均分79.34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没有项目预算,不涉及项目自评。
3.部门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项目预算,不涉及此项内容。
4.财政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项目预算,不涉及此项内容。
第四部分 附 件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 |||||||||||||||||
部门(单位)名称 | 009001中共台安县委政法委员会本级-210321000 | ||||||||||||||||
部门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万元) | 332.93 | ||||||||||||||||
部门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万元) | 332.93 | ||||||||||||||||
年度主要任务 | 对应项目 | 项目下达金额(万元) | 项目执行金额(万元) | 项目执行率 | 分值 | 得分 | |||||||||||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 235.57 | 220.91 | 93.77% | 8 | 7.5 | ||||||||||||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 8.55 | 1.37 | 16.09% | 8 | 1.28 | ||||||||||||
扫黑除恶经费(政法) | 87.00 | 10 | 11.49% | 8 | 0.91954023 | ||||||||||||
综治经费(政法) | 35.00 | 9.17 | 26.20% | 8 | 2.09 | ||||||||||||
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经费 | 6.00 | 6 | 100.00% | 8 | 8 | ||||||||||||
年度目标 | 年初总体目标 | 全年完成情况 | |||||||||||||||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职责使命,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职责使命,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运算符号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经费保障原因分析 | 制度保障原因分析 | 人员保障原因分析 | 硬件条件保障原因分析 | 其他原因分析 | |||||||||||||
履职效能 | 重点工作履行情况 | 重点工作办结率 | = | 100 | % | 100 | 1 | 3.5 | 3.5 | ||||||||
整体工作完成情况 | 总体工作完成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工作完成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工作质量达标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基础管理 | 依法行政能力 | 管理规范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3.3 | 3.3 | |||||||||||
综合管理水平 | 管理规范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3.3 | 3.3 | ||||||||||||
预算执行 | 预算执行效率 | 预算执行率 | = | 100 | % | 1.16 | 0.72 | 1.6 | 1.152 | 由于人员及项目情况有变动,造成预算经费未及时全部支付,预算执行率未达到百分之百。 | 其他:遇到人员变动及时调整经费支出情况,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程序支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 ||||||
预算调整率 | <= | 5 | % | 4.5 | 1 | 1.6 | 1.6 | ||||||||||
结转结余变动率 | <= | 0 | % | 0 | 1 | 1.8 | 1.8 | ||||||||||
管理效率 | 预算编制管理 | 预算绩效目标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1 | 0.7 | 0.7 | ||||||||
预算监督管理 | 预决算公开情况 | 全部公开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0.7 | 0.7 | |||||||||||
预算收支管理 | 预算收入管理规范性 | 管理规范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0.7 | 0.7 | |||||||||||
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性 | 管理规范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0.7 | 0.7 | ||||||||||||
财务管理 | 内控制度有效性 | 制度有效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0.7 | 0.7 | |||||||||||
资产管理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 | 100 | % | 100 | 1 | 0.8 | 0.8 | |||||||||
业务管理 | 政府采购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次数 | = | 0 | 次 | 0 | 1 | 0.7 | 0.7 | |||||||||
运行成本 | 成本控制成效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 | 0 | % | 0 | 1 | 2.5 | 2.5 |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 | 100 | % | 100 | 1 | 2.5 | 2.5 | ||||||||||
社会效应 | 政治效益 | 党的建设指标考核工作完成率 | = | 100 | % | 100 | 1 | 10 | 10 |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当地群众满意度 | >= | 90 | % | 100 | 1 | 10 | 10 | |||||||||
可持续性 | 体制机制改革 | 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 建立绩效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 | 5 | 5 | ||||||||||
总评价得分 | 79.34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