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任行 性别:男 年龄:32 身份证号:2103211992060680033
家庭住址: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台安镇繁荣南街 邮政编码:114100 联系电话: 17604222992
所在单位:鞍山六和食品有限公司职务:安全管理人员单位地址:台安县工业园
被处罚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任行作为鞍山六合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记录该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台安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台安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县政府办公楼321房间,孙红秋主任,电话1412-4890415)办理缴罚款手续,来时请携带缴款单位(个人)账号:2、缴款单位(个人)开户行:3、手机号码: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为法人证书),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台安县 人民政府或者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海城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台安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7月2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