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场地补贴-政策及事项办理-台安县人民政府

创业场地补贴-政策及事项办理-台安县人民政府
    创业场地补贴
    时间:2023-10-25 10:37来源:作者:点击:


    一、对象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毕业5年内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原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五年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对于提交材料保证真实性

    三、申请条件

    在我县自行租赁场地进行首次创业且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距申请时间不超过2年的自主创业者(经营项目非国家限制行业)可申请每年最高5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毕业5年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每年最高10000元创业场地补贴。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3、4、5、7(就业困难群体需要)页复印件。

    (3)《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在《鞍山市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中认定、盖章即可证明首次创业。

    (5)创业实体纳税材料或免税证明材料。

    (6)《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如《场地租赁合同》无法证明租金已交纳,须单独提供租金交纳证明)。

    (7)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者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企业提供开户行账号。

    (8)《鞍山市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创业者向劳动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材料审核—实地走访—告知结果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创业场地补贴实行当年申请当年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当年未提出申请的自主创业者,不享受补贴政策。

    七、办理地点: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二楼1号窗口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告知

    九、咨询电话:48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