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
时间:2023-10-25 10:34来源:作者:点击: 次
具体事项:失业登记
对象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办理流程:准备备案材料到窗口或者网上APP办理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台安县繁荣北街86号
办理结果告知:现场告知或电话告知
办理电话:0412-4600006
政策名称: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关于印发《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35号
政策内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各地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以其加载的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电子记录,逐步替代纸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