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被处罚单位: 辽宁祥和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 台安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 邮政编码: 114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福奎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13604024236
违法事实及证据: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9月26日下午到达辽宁祥和食品有限公司腌渍车间现场开展“回头看”抽查检查时发现: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未对腌渍池内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检测。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台)应急现记〔2023〕二科专05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台)应急责改〔2023〕二科专051号 ;证据二:《辽宁祥和食品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复印件》;证据三:《询问笔录》2份。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和第十二条 的规定,依据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台安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台安县政府大楼323房间),孙红秋主任,电话0412-4890415,来时请携带提供:1、缴款单位(个人)账户;2、缴款单位(个人)开户行;3、手机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为法人证书)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台安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海城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