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安委发〔2022〕7号关于印发《台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委认真研究,现将《台安县住建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依法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电信、人防、等行业领域内专业建设工程除外,下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管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责任科室:安全质量监管科
2、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不含家装)、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科室:安全质量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
3、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护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核查工作。
责任科室:安全质量监管科
4、负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校管理工作。
责任科室:安全质量监管科
5、指导市政公用行业(含供水、集中供热、城镇燃气、环境卫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责任科室:公用事业科、市政综合科
6、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安全管理,配合规划审批工作。在组织大型公共设施、城市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程项目建设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责任科室:公用事业科、市政综合科
7、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责任科室:消防验审科
8、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
责任科室:公用事业科、村镇建设科
9、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接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科室:安全质量监管科、房地产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