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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下半年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评估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3-12-21 16:32来源:台安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作者:点击: 次
县各医药单位: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鞍医保发[2021]2号)《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第3号的通知》、(鞍医保中心[2019]23号)《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实施细则(暂行)》文件要求。经过各单位的申报和我中心的验收核查以及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小组审定,现将取得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异议或举报请于一周内报台安县医疗保障局个人账户服务部,监督举报电话:4934119。
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盘锦鑫胜利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台安第三十三分公司、
台安县金瀚康一芝堂大药房。
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诊所:
台安赵小娜中医诊所
台安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