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我局安全生产工作权责清单。
一、组织领导
1.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参与,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3.全年组织开展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
二、监管责任
1.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三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控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
5.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三、重点工作
1.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及时修订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规定,层层签定下发目标管理责任状(书),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全力推进落实《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所担负的各项改革任务,实施月报告制度,直至改革任务完成。
3.依照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监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严格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4.科学制定实施年度执法计划和检查任务清单,依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5.落实《鞍山市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在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基础上,绘制安全风险图,实施可视化动态管理,提高风险预控与处置能力,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
四、宣传培训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全国交通安全日”、“119消防宣传日”、“七进”等宣传活动;按照市安委会、县安委会要求,组织开展和参与在台安县报和台安广播电视台专题专栏宣传。
2.做好本系统安全培训工作,直管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从业人员培训率达95﹪以上。
五、其他工作
1.按照要求认真参加全县性安全生产各种工作会议、活动。
2.完成落实好县政府、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台安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