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府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府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台政发〔2024〕2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我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入库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县政府十九届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3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凡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台安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台安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台安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3件)

1台政办发〔2015〕32号《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台政办发〔2017〕39号《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台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3台政办发〔2018〕39号《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 

台安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件)

1台政办发〔2018〕37号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台政办发〔2022〕18号《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台安县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60年代精简退职工生活标准和年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