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台安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省市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契机,全面有序开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深化改革创新,扎实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为实现台安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1.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召开中共台安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上县委书记和县长听取了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了下步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台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和《2023年度法治台安建设工作要点》。县长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亲自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要求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充分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到中心组学习内容,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纳入到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同时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县领导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发言。举办“台安县科级领导干部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台安县青年干部培训班”、“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法治专章,邀请专家做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并开展研讨。
3.开展常态化法治建设督察。制定《中共台安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常态化法治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强化日常对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完善法治督察与纪检督察深度融合,成立由县委法建办、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及县司法局联合组成的督察组,分别于5月和9月到全县各镇(街)、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开展了两次法治建设工作常态化督察,充分发挥督察考核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督促推动作用。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深入推动政府职能优化转变。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制定《台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233项。按照《鞍山市行政权力下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对下放至县级的事项已全部承接到位,截至目前共承接市级下放权限263项。持续清理规范“体外循环”“隐性审批”问题,全县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1322项全部进驻,在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台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调查问卷,坚决杜绝“体外循环”现象。按照市政府关于“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总体部署,一批跨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进一步提高了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启动了2023年台安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报名工作,我县共有90名同志报名了培训考试,涉及县市场局、县气象局等11个行政执法主体单位。通过执法资格培训考试,为成绩合格的90名同志办理了执法证件。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全县24个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开展了2022年度行政执法年报统计数据工作,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分类统计和汇总。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抽查行政执法类案卷92宗,评选出42宗优秀执法案卷、28宗良好执法案卷和22宗合格执法案卷。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落实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的法规部门的监督责任,在县政府网站公开27家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渠道。
3.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和监督基层联系点制度。为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按照市司法局通知要求,启动公开选聘鞍山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联系点工作。经过层层推荐、培训考核,我县最终确立了6名企业家代表和20个企业作为鞍山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联系点。
(四)科学民主合法制定重大行政决策
1.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认真贯彻实施《台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均先交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今年以来,县政府常务会议题涉及重大决策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率达100%。
2.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工作。严格落实文件备案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把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今年以来,我县对42件政府发布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其中7件为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报备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5件。(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表)
3.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仁锦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县政府的法律顾问,为我县行政管理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服务。推进党政机关全面建立法律顾问队伍工作,48家党政机关落实了法律顾问制度,其中22家党政机关聘请了法律顾问,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对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县政府法律顾问在对政府文件合同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代理诉讼案件,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建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1.加强营商环境制度建设。制定《台安县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暂行办法》,建立了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执法职权边界界定不清晰,交叉重叠的问题,解决执法机关执法权限争议,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制定《台安县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涉及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多头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
2.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紧紧围绕《鞍山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和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成立工作专班,层层落实专人负责,指导各部门按照市级对口部门标准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十四统一”标准修改办事指南要素,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和流程再造工作。开展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优流程“四减一优”工作,全程网办达73.74%,最多跑一次比率达99.85%,“零跑动”业务比率达80.57%。
3.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更加高效便捷。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办理,域内形成同一层级完整闭环。今年以来审批的工程项目73个,通过一张蓝图策划生成项目38个,实现联合验收的项目19个,办理市政公用项目15件,通过区域评估简化办理相关手续项目30个。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受理窗口,采取前台受理、后台转办、统一出件模式,办理31家单位业务,并在窗口设置了“办事不找关系指南”详细列出办事流程。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行政执法
1.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审核。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对全县行政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清理审核和确认。经依法审查,目前我县共有26个行政执法主体,包括24个法定行政机关、2个法定授权组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调整工作,全面梳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并在鞍山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公示。目前,17个行政执法部门编制的2023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了备案。
2.公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依托“鞍山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及时公示。目前,25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在鞍山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了公示,1个部门沿用国家标准,8个部门沿用省级标准,13个部门沿用市级标准,3个部门使用县级标准。
3.推行行政执法网上办案新模式。依托“辽宁监管执法平台”,行政执法网上办案,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均实现线上运行,将有效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改变过去选择性使用平台功能、不充分行使检查职能、法制审核不严格走过场、执法信息不公开、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错误做法,以实现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警调对接”、人民调解工作站、“知心大姐”婚恋家庭调解室等平台作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努力营造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共排查矛盾纠纷1112件,化解1095件,化解成功率98.5%。2023年,各“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共收集信息线索420余条,解答法律咨询330余次,开展宣传教育260余次。
2.人民法院深化多元解纷体系建设。聘任诉前调解员15人,诉前调解结案472件,推进了诉源治理。发挥调解团队、速裁团队作用,强化线上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全年调撤结案1690件,速裁结案1523件,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多元的纠纷解决渠道,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3.人民检察院健全完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全年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7%以上。
(八)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对危险区域进行风险评估。对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布。通过气象、地震台网发布的气象及地震信息,及时下达,起到提高灾害风险预警的能力。对4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分别开展了2次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49项,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2.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已初步形成《台安县基于各类场景风险分析的一般级别以上灾害和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构成表》,涉及13个部门,涵盖22个县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现场救援指挥构成。明确了全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
3.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完善。公开发布《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建立健全《台安县应急值守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和处置流程》,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值守业务能力培训班,使值班值守人员熟悉掌握信息上报程序和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调度能力。
(九)营造全民守法普法良好氛围
1.切实推进法治宣传进“阵地”。提高阵地使用率,设立政府宪法广场、八角台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四季花园民法典法治示范小区和乔坨村法治文化广场为全县普法阵地,全县169个行政村(社区)均建立了法治图书角和法治书屋,实现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全覆盖。
2.加强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今年9月各村新增两名法律明白人,提前完成2025年每村5名法律明白人的指标要求,全县现共有乡村“法律明白人”850名,同时积极加大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力度,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升法治素养。
3.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消费者权益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法律七进”普法活动。开展各种法治宣传活动60余场,共计发放法律资料1万5千余册。台安县学雷锋普法志愿服务团队被评为2023年度鞍山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四最”先进典型。
(十)加速推进数字政府赋能
1.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一网通办”稳步推进,全县1322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办。截至目前办结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累计办件量为9987件,“好差评”主动评价率达86%,政务服务实现电子印章全覆盖,制作电子印章数量166个,签章调用数量27038个。电子证照累计上传种类54种,累计数量9037个。
2.实现政务服务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以“鞍山便民服务平台”为核心,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打破地域、层级限制,使群众办事不出村,就近办理政务审批事项。办理基层政务服务办理类和证明类相关事项,并通过整合相关部门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系统,将乡镇(街道)、村(社区)专有业务系统与便民服务平台进行深度整合对接,将新版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嵌入便民服务平台,有效提升基层政务服务的便利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过去的一年,我县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政策知识掌握不扎实,重业务实践,轻理论学习,在执法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基层法治建设基础还比较薄弱,法制机构、人员力量不足,法治人才比较匮乏,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各部门参与普法工作还有欠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还不够到位,个别单位、部门普法责任制还没有落到实处。
三、2024年工作安排
(一)统筹建设更高层次的法治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牢牢锚定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政府各项工作水平,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法治思维。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制度,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优化法治宣传内容及形式。积极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求,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工作方式,主动作为,多形式扎实开展法治宣传,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行政机关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营造良好的法治大环境。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法律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程序和监督措施、救济途径,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完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切实提高执法活动的透明度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建设制度规范,提升信用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增强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政府失信行为。在法治轨道内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失信惩戒。
(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政府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提案。依法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压紧压实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审计监督,聚焦民生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等重点领域,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特此报告。
中共台安县委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附表
台安县人民政府2023年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15]32号 |
2 |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台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17]39号 | |
3 |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2018年-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18]39号 | |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18]37号 |
2 |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台安县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60年代精简退职工生活表针和年审工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2]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