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台安县教师进修学校2024年预算表
一、2024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
十三、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4年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4年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四部分 台安县教师进修学校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保证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相关问题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概况:主要包括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预算表。主要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概况。主要包括主要职能、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决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等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批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及上级党委、教育行政主管的指示,保证学校的正确办学方向;承担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与管理工作。
(二)实施对本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校长的继续教育,承担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努力把学校办成县初中、小学、幼儿教师的培训中心、教科研中心和服务中心。
(三)按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加强进修学校的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拓展服务功能,积极探索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为主,多元的、适应时代发展办学形式,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研究水平和层次,不断提高培训处和教研室的综合实力。
(四)组织制订与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经常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学年工作,并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意见措施。
(五)承担我县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课堂教学改革、评价考试制度改革等研究和实验工作。
(六)承担我县教育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主持校务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探索办学规律,研究解决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依靠各部室负责人和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及时、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
(七)协助教育行政做好教育教学相关政策的制定及执行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教师进修学校2024年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台安县教师进修学校
第三部分 台安县教师进修学校-预算批复表
第四部分 台安县教师进修学校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台安县教师进修学校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台安县教师进修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台安县教师进修学校2024年收入预算575.46万元,支出预算575.46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二、关于台安县教师进修学校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车运行费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台安县教师进修学校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主要包括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台安县教师进修学校及所属单位2024年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因此部分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会同价格主管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会同价格主管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