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台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政府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台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政府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台政发〔2024〕4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台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更好实施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县政府决定成立台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各项工作,监督管理入市后的收益分配、税收征管、收益调节金征收等工作,组织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制定相关政策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李克元 县长

副组长:

赵玉宇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

李 强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士军 县财政局局长

刘大中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崔晓峰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局长

李 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德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远云 韭菜台镇镇长

郭士博 高力房镇镇长

关希涛 黄沙坨镇镇长

徐海鹰 新开河镇镇长

吴 昊 达牛镇镇长

王 珩 西佛镇镇长

孟祥辉 桓洞镇镇长

李大为 桑林镇镇长

李 伟 新台镇镇长

赵丽娜 富家镇镇长

温 泉 台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广瑞 八角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日常工作,自然资源局局长刘大中兼任办公室主任。如人事变动,则由相应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行文。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地价评估,开展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出租等入市交易的具体实施、交易结果确认、权限内的不动产登记、土地利用监管等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地块入市交易的监督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审查工作、确定入市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出具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等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对产业准入条件、项目性质、立项、投资建设等内容进行审查。

3.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负责对项目地块的生态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核把关。

4.县住建局负责指导项目建设管理,做好开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质量认定等工作。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职能职责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配套农业现代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同时制定集体和农民个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6.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制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并指导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及使用管理,积极探索财政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办法。

7.各街道:作为统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和指导村级组织切实履行民主程序,完成本辖区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初审,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已经出让地块批后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等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拆除腾退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

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具体申报实施等相关工作。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