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台安县物业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安县物业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台安县物业管理工作,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和《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台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提升我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持续为基层赋能减负,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化、常态化。从细从实抓好物业管理工作,推动业主委员会、保障性物业实现全覆盖;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切实提高全县百姓幸福感、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县住建局落实普法责任制,同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各镇街道、社区开展《民法典》《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开展摸底排查。摸清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管理方面现状。县住建局负责排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材料、公共设施设备、消防设施、上岗人员业务合同、税收情况、收费情况;各镇街道负责排查业主委员会成员真实性。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摸清职责范围内的底数。
(三)加快业主委员会筹建。我县城区现共有48个物业小区,31家物业服务企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38个。各镇街道负责组织管理区域内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筹建工作,应建必建、尽早组建;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各镇街道代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四)执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镇街道要建立执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服务相关事宜,调解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市民热线投诉和信访工作。
(五)强化物业服务质量。不断优化物业服务企业团队,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人员上岗培训,改变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提升服务质量;物业服务企业要依照合约内容,全面履行责任义务,不能出现故意刁难业主、乱收费、随意扣押业主物品等乱象,实现物业服务质价相符、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物业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其他职能部门、相关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管,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理念,增强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端正态度,顺应民意,改进服务。
(二)加强管理落实。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责任机制,配备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工作,专班专项推进。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工作,加快推进无物业老旧小区保障性物业的建立,依法依规查处破坏公用设施、违法乱建等行为,维护小区环境秩序,不断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
(三)强化督促检查。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督导检查、评比机制,对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费用、双方权利义务、物业管理用房、小区内环境卫生、绿化等综合评比,并进入监管系统,坚持常态化、长效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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