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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9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4-18 15:06来源: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点击: 次
付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的建议》已收悉。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为有效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切实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制度,提高养老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现将重点工作答复如下:
一、持续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2023年我县普调了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待遇水平,从2022年12月的119元/月提升至134元/月,同时,按最新文件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取丧葬费,标准为1608元。
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政策
依据《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我县已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将我县户籍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省外户口在台安县取得暂住证人员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继续扩大社保覆盖面。对年龄较大、经济能力弱,不适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群众,允许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从2011年7月开始补缴,达到60周岁时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健全养老保险管理监督机制
我县通过自检自查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险开展稽核。截至2023年12月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追回冒领人员27人,追回金额2.61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追回冒领人员4人,追回金额4.54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追回冒领人员10人,追回金额12.01万元。
特发此函。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