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24〕7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台安县“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十九届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安县“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要求,按照台安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确定的工作任务,根据《辽宁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指南(试行)》和《辽宁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细则(试行)》的要求,扎实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营造“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氛围,结合台安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台安县“无废城市”建设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活动,并予以评估发布。加强“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宣传引领示范作用,通过“无废城市细胞”带动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在“十四五”“无废城市”建设期间,创建一批高质量“无废城市细胞”。到2025年底,“无废”理念全面普及,“无废细胞”创建行动全面开展,“无废细胞”创建的长效机制有效建立,社会生活各个组成单元的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程度大幅提升。

二、创建类型

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校园”“工厂”“景区”“饭店”“小区”“机关”“乡村”七大领域,创建一批“无废城市细胞”。鼓励县无废办各成员单位,结合区域特色和自身职能,创新“无废城市细胞”类型,建设具有台安特色亮点的“无废城市细胞”。

三、工作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负责总体统筹、协调、调度、推进我县“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组织开展技术 指导和验收评估等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负责组织“无废校园”评估;县工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负责组织“无废工厂”评估;县文旅广电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负责组织“无废景区”评估;县文旅广电局、工信(商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负责组织“无废饭店”评估;县住建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负责组织“无废小区”评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负责组织“无废机关”评估;县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负责组织“无废乡村”评估。  

四、创建程序

(一)启动创建

各牵头部门发布各类型“无废细胞”的创建通知,告知创建标准、创建时间、创建程序。

(二)创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台安县“无废细胞”创建申报表》(附件1),并附相应支撑材料向县级牵头部门提出创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无废城市细胞”申报表、申报单位承诺书、相关支撑材料等。

(三)申报条件

1.建设单位需提交法人或负责人签发的承诺书,自愿提出“无废城市细胞”评估申请。

2.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三年内发生涉及固体废物倾倒等环境污染或违法事件,被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并未完成整改的;

(2)三年内存在涉及固体废物等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及被相关部门查处、勒令整改的;

(3)申报材料不真实或涉嫌造假的;

(4)发现其他重大问题的;

(四)评估程序

评估工作由各行业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在收到评估申请后,应按照相应评分标准进行评估,出具意见。

1.申报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县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初步审核和评估赋分。

2.通过初步评估的,经县无废领导小组确认,进入最终评估流程;未通过的,评估申请退回,通知申报单位联系人并说明原因。

3.通过初步评估的,推送至市主管部门,由市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复核和最终赋分。

4.通过最终评估的,进入认定公布流程;未通过的,评估申请退回,由短信和邮件通知申报单位联系人和县无废专班并说明原因。

(五)认定公布

通过最终评估的申报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正式发布名单。

五、时间安排

2024年3月-5月,开展工作部署,明确建设标准,将“无废城市”建设理念、要求及程序向各类建设单位传达部署。

2024年5月-9月,各负责部门组织各类建设单位进行“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申报,确定建设名单;指导督促各申报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

2024年9月-11月,组织开展验收评估,根据各类“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情况,采用“分项评估、集中验收”的方式,分批次进行验收评估并公布名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无废办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工作。在职责主管的行业内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围绕创建总体目标,确定各自的“无废细胞”创建实施方案,对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定期调度“无废细胞”创建工作进展,向县无废办报送“无废细胞”创建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确保按期完成创建目标。

(二)加大资源投入。各相关单位要将“无废细胞”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在人员、资金安排上给予充分保障;合理安排资金,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资金来源,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三)引导公众参与。各单位要做好“无废细胞”创建行动的宣传工作,广泛运用各种媒体渠道,以集中采访报道、图文解读、新闻评论等形式,大力宣传“无废”理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发掘“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并大力开展宣传,发挥创建工作的带动和引领作用;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各项创建活动,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要及时总结创建成效,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定期组织“无废细胞”创建工作,根据创建评价指标开展各类“无废细胞”评估,逐步扩大“无废细胞”的创建范围,不断提高“无废细胞”创建的质量和数量。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开展“无废细胞”复核工作,评估“无废细胞”创建成效。

 

附件:

附件1台安县“无废细胞”创建申报表

附件2台安县“无废细胞”建设指标分配表

附件3辽宁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细则(试行)

附件4辽宁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指南

附件5“无废城市细胞”申报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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