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台安县校园招聘卫生类应届毕业生优惠政策相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安县校园招聘卫生类应届毕业生优惠政策相关规定
为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引人留人机制,增强我县卫生人才吸附力,激发卫生人才来台工作热情,提升我县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全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台安县校园招聘卫生类应届毕业生优惠政策规定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本规定适用于自2024年5月后来台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双一流大学医学专业及重点医药类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重点医药类大学名单见附件)。
(二)本规定试用期从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报名受理、资格审核、面试考核、公示公告四个步骤:
(一)报名受理。凡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资格证书;规培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用人单位初审后,县卫健局会同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选。
(三)面试考核。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面试考核工作,重点就招聘人员的医疗技术、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考核,提出通过面试考核名单。
(四)公示公告。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拟引进人员名单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在网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待遇标准
(一)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待遇。双一流大学医学专业及重点医药类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费;其他医学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一次性给予15万元安家费,由县财政及医疗机构各负担50%。县政府免费提供一套120平方米的装修住房一套,工作满15年后,房产所有权归个人所有;若夫妻双方均为普通高等院校医学专业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工作满10年后,房产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台安户籍的毕业生如不需要享受住房政策,可按房屋市值价格折合现金发放;以上学历均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和规培证。
(二)本科毕业生待遇。双一流大学医学专业及重点医药类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5年期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医疗机构承担);医学影像学、病理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5年期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医疗机构承担)。县政府免费提供90平方米装修住房,可长期居住,工作满15年后,可以以成本价出售给本人,在台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由县财政及医疗机构各负担50%。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仅限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只能享受一次,申请购房补贴人员不再享受免费住房政策;台安户籍毕业生如不需要享受住房政策,可一次性给予10万元住房补贴;以上学历均要求两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四、相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须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工资待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为确保卫生人才队伍稳定,招聘对象最低服务年限为15年,未满服务年限不得调离我县卫健系统。服务期未满且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终止合同或协议,全额追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及住房:
1.提前终止合同或协议的。
2.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出现重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
4.严重违纪违规或违法犯罪的。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二)以上福利待遇申请由所在单位申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县财政局给予资金保障。
(三)符合条件的来台安优秀毕业生,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领资格,依法追回补助资金。对失信人员建立不良诚信记录,将其列入人才诚信“黑名单”,不再享有人才评审资金补助、住房优惠等人才政策待遇。
附件:重点医药类大学名单
序号 | 学校名称 | 序号 | 学校名称 |
1 | 北京协和医学院 | 26 | 徐州医科大学 |
2 | 首都医科大学 | 27 | 沈阳药科大学 |
3 | 南方医科大学 | 28 | 西南医科大学 |
4 | 南京医科大学 | 29 | 宁夏医科大学 |
5 | 哈尔滨医科大学 | 30 | 山东中医药大学 |
6 | 中国医科大学 | 31 | 滨州医学院 |
7 | 天津医科大学 | 32 | 新疆医科大学 |
8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33 | 湖南中医药大学 |
9 | 重庆医科大学 | 34 | 河南中医药大学 |
10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35 | 新乡医学院 |
11 | 温州医科大学 | 36 | 昆明医科大学 |
12 | 广州医科大学 | 37 | 辽宁中医药大学 |
13 | 中国药科大学 | 38 | 遵义医科大学 |
14 | 大连医科大学 | 39 | 湖北医药学院 |
15 | 河北医科大学 | 40 | 内蒙古医科大学 |
16 | 南京中医药大学 | 41 |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 |
17 | 福建医科大学 | 42 |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
18 | 广州中医药大学 | 43 | 贵州医科大学 |
19 | 安徽医科大学 | 44 | 广东医科大学 |
20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45 | 江西中医药大学 |
21 | 广西医科大学 | 46 | 海南医学院 |
22 | 山西医科大学 | 47 | 锦州医科大学 |
23 | 天津中医药大学 | 48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24 | 成都中医药大学 | 49 | 广西中医药大学 |
25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 50 | 湖北中医药大学 |